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泸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中共泸州市纪委泸州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履行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职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中共泸州市纪委泸州市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1个)。
县纪委监委核定总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49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健康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19年预算收入总数845.5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8.67万元,下降11.67%,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压缩办公经费。上年结转政府型基金5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845.5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98.67,下降11.67%,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压缩办公经费。其中:人员支出333.54万元、占39.45%,日常公用支出141.08万元、占%16.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9万元、占0.01%,项目支出371万元、占43.86%。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74.71万元。人员支出333.5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7.44万元、津贴补贴111.02万元、绩效工资1.95万元、奖金7.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9万元、健康卫生支出20.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1.08,其中:办公费20万元、水费9.46万元、电费9.46万元、差旅费41万元、维修费12.6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2万元、会议费2万元、其他支出3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9万元,其中独子费0.09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21万元,其中:政府型基金50万元,公务接待3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2万元,信访工作经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执法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工作16万元,办案经费45万元,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费25万元,专网建设设备维护经费15万元,党风廉政社会评级经费4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0万元,大要案查处专项工作经费80万元,反贪反渎预防腐败工作经费6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万元,下降40%。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县纪委监委现有无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2辆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执法监督检查、反腐败宣传教育、党风廉政社会评价等工作开展。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县纪委监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5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8.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7.54万元,增长17.42%。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按照泸县编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从泸县人民检察院划转政法专项编制到泸县监察委员会至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2018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无公务用车0辆,但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将安排购置车辆经费50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纪委监委按照纪检监察事务项目支出费用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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