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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19-04-01 14:33:00 【字体: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基本职能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先期处理发生在公路干线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以及救援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乡村公路路网秩序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保卫任务。

(二)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重点工作

1、制定了创优争先的年终目标。以迎庆专项行动统领大队的交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大队的年终考核在市局、支队、县局排名前列。

2、以领导干部素质提升为载体,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和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1)以领导干部素质提升行动为契机,以2018年县局队伍整肃成效,更加强化大队民警、辅警管理,完善大队的各类风险点管控,严格执行“厅规”管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2)按照大队的每月培训计划,逐步开展各类培训教育,结合县局要求开展大练兵比武竞赛,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事故处理和窗口礼仪;

3)大队的民警、辅警实行轮岗,进一步培养交管多面能手。

3、抓住县城创文契机,提升城市管理。一方面加强对城市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区交通勤务优化,同时积极向县级层面推动落实交通附属设施维护的机制建设;另一方面打造亮点。确定交通示范岗、示范路段的打造,推动大队的宣传工作上新台阶。

4、继续推行和固化农村交通治理五大架构模式。在农村交通管理上,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解决群众安全出行最后一公里;在2018年整治电动三、四轮车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电动车的治理,与市场质量监管局、财政局、国税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衔接,使车主能购买到保险、能上牌照,合法安全上路行驶。

5、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措施,更加便民利民。今年大队车管所要积极争创“全国优秀县级车管所”,车管业务在去年玄滩试点基础上,今年初步考虑在兆雅、喻寺增设两个点;加快交通事故处理快速快赔机制建设。

6、强化路面监管。加大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点时段的管理,特别是隐患清零工作不能放松;重点对酒驾、超速、超员、超载、套牌、假牌等违法的查处考核。

7、提升大队的宣传力度。把交警的队伍建设、工作点滴、先进典型、示范岗、示范路打造往外推送宣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中队、车管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管控中队、护学中队等,财政供养人员数为62人,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开支人数62人,具体是:政法机关人员57人,行政工人2人,事业人员3人;另有公共财政预算补助开支的长聘人员(协警)9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收支总预算2320.85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2.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上年结转较2017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收入预算2320.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59.95万元,占24.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0.90万元,占75.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支出预算232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8.79万元,占53.38%;项目支出1082.06万元,占46.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20.8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52.0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上年结转较2017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0.9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7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247.2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6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60.9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8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600.50万元,占9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5万元,占4.57%;卫生健康支出33.63万元,占1.91%;住房保障支出46.32万元,占2.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3.75万元,主要用于: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05.00万元,主要用于: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场所的维修维护支出、政府采购管理、辅警人员支出的补足及被装购置支出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19年预算数为37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城市交通设施的维修维护等
  4.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7.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2.20万元,主要用于: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职工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万元,主要用于: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221住房保障(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6.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0.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9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部门预算为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20.00%。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持平。      

1)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2019年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队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在基本支出的“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4.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24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比2018年增加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初,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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