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3-13 09:50:00 【字体: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 2019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193月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内含5个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管理股,水环境管理股,大气和土壤环境管理股,下辖两个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63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51人;年末在职实有55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708.08万元,较上年预算668.45万元增加39.63万元,增长5.9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新增两人,且2018年有人员职级晋升。其中:人员支出470.06万元、占66.39%,日常公用支出85.97万元、占12.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152.7万元、占21.54%。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08.08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39.63万元,增长5.9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新增两人,且2018年有人员职级晋升。其中:人员支出470.06万元、占66.39%,日常公用支出85.97万元、占12.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项目支出152.7万元、占21.54%。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708.08万元。人员支出470.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5.3万元,津贴补贴153.76万元、绩效工资7.32万元、奖金6.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83万元、住房公积金38.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5.99万元,其中:办公费27万元、印刷费6万元、咨询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福利费4.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独子费0.07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52.7万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会议费15万元、设备购置经费(政府采购)10万元、监察执法20万元、生态县建设18万元、6.5宣传15万元、饮用水源管理24万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15万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10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万元、环保督察工作经费14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9.7万元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迎接各检查组对我局业务工作的检查调研以及与工作有关的其他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系机关事务办公室委托使用,故无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99万元,比上年预算79.39万元增加6.6万元、增长8.2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后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无变化,主要用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基础。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强化督查督办,加快问题整改;探索长效机制,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神仙桥三期取水工程建设,取缔未使用、水质不达标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提高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加快推进11个乡镇饮用水29个项目的监测;完成省上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稳步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工作;创新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水平大幅提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7)(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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