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路政管理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路政管理大队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参公的事业单位,担负着保护公路安全畅通的重任。大队坚持“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路政管理工作方针,主要职责是保护路权,维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机构设置
泸县路政管理大队现内设办公室、路政股,下辖巡查中队、奇峰超限检测站、福集超限检测站,参与管理嘉明、立石超限检测站。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15.499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67.1449万元,下降9.84%。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15.4997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67.1449万元,下降9.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人员支出356.5359万元、占57.93%,日常公用支出32.9328万元、占5.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49万元、占1.8%,项目支出215万元、占34.9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398.4997万元。人员支出367.54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6.9932万元,津贴补贴41.0148万元、奖金2.8571万元,绩效工资1.0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8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3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742万元,住房公积金11.0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0.9328万元万元,其中: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1.0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05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12万元、工会经费0.9399万元、福利费1.40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8万元,其中:独子费0.018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2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办公楼租赁经费12万元、超限治理办案执法成本经费10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58万元、设备购置经费(政府采购)8万元,大型修缮经费3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4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5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支出。
(一)我单位上年和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符合文件规定的公务接待。
(三)我单位上年和今年均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四)我单位上年和今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我单位现无公务用车,使用2辆执法车资产属于泸县交通运输局。其中:轿车1辆,大通车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9328万元,比上年预算30.7732万元增加0.1596万元、增长0.5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执法装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借用泸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执勤用车2辆,无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泸县路政管理大队担负着全县公路路政管理的责任,维护全县路产路权的任务。建立与交警、运政、乡镇交管站等部门联合治超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与富顺县、隆昌市、龙马潭区、荣昌区、永川区等地共建区域联动治超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区域交叉执法,多管齐下,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和治理力量互补,注重“结合”抓查处。2019年大队将以巡查中队全天上路巡查、整治办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执法、配合乡镇交管站联动治超,狠抓超限超载保护路产路权;加强交警部门协调,在各检测站公路两头安装高清摄像头抓拍;联合公安、运管等部门将超限治理深入源头企业。对辖区内每条公路进行调查勘验,对公路附属设施、桥梁、涵洞、管道、电缆、平交道口等,进行实地全面调查,有安全隐患需路政职责范围内立即整改,把公路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对检测站各项检测、监控、卸货设备的维护,中队执法设备的维修、县道路政职责范围内公路附属设施维护等,保障2019年路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坚持“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路政管理工作方针,使超限现象得到根本上减少,最终达到保护路权,维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效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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