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大办关于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人大办关于 2019年
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机构设置
泸县人大现有7个专门委员会,3个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分别为:泸县人民代表大会设泸县人大财经委、内司委、教科文卫委、外侨民宗委、城环资委、农委、法制委7个专门委员会;泸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研究室、人代工委3个综合办事机构,其中办公室下设机关党委。
(三)人员情况
泸县人大现有在职职工54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6名,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法制委设主任委员1名,其余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3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常委会办公室纪检筹备组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72.3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58.76万元减少86.41万元,下降9.01%;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72.3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58.76万元减少86.41万元,下降9.01%,下降原因为厉行节约。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504.3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9.8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3.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万元。
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3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21万元,会议费40万元,代表工作经费40万元,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经费25万元,四创一巩固工作经费5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1万元,人大工委工作经费20万元,代表视察活动经费20万元,退休干部活动及重大节日慰问经费10万元,人大干部工作调研经费30万元,人代会经费6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化。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情况根据市县统一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下降1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化,按0万元辆预算。因车辆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保障人大工作开展,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的费用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化,无车辆采购计划。单位现无公务用车。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县人大办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45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134.24万元下降8.79万元、下降6.5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1万元,比上年预算30万元下降10万元,主要用于计算机、打印机及办公家具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泸县人大办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5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9年泸县人大办预算公开表
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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