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是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的工作部门。
(二)机构设置: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属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名,目前实有行政编制6人,年初实有行政编制7人,超编1人,因人员调动,但编制仍然挂我单位,年内调出一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45.54万元,较上年预算237.96万元,增加7.58万元,增长3.1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45.54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7.58万元,增长3.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81.29万元、占33.11%,日常公用支出16.23万元、占6.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占0.01%,项目支出148万元、占60.2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97.54万元。人员支出81.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03万元,津贴补贴16.6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11万元、住房公积金4.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6.23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0.44万元、福利费0.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其中:独子费0.02万元。
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4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耗材采购5万元、大厅运行费143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2万元持平。
(一)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2万元,与上年预算2万元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接待其他区县开展业务交流。
(三)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四)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3万元,比上年预算16.20万元减少1.97万元、下降12.1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50%,主要用于大厅运行后台服务器及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按照省、市“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我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争创最佳政务服务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聚焦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以“最多跑一次”为契机,全面推行综合窗口设置,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各领域改革落地落实。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四川省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表
四川省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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