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交通运输局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全县交通建设;承担道路、港口、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港口、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机构设置
泸县交通运输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均为一级预算单位。
泸县交通运输局核定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6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5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439.9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9.95万元,下降6%。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439.9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9.95万元,下降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建少。其中:人员支出228.82万元、占52.015%,日常公用支出48.072万元、占10.9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8万元、占0.004%,项目支出163万元、占37.053%。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39.91万元。人员支出228.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5.21万元,津贴补贴68.2万元、奖金5.3万元、绩效工资1.79万元、医疗保险11.23、补充医疗保险4.2万元、生育保险0.64万元、养老保险32.1万元、失业保险0.25万元、工伤保险0.64万元、住房公积金19.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072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1万元、差旅费8.6万元、电费2万元、福利费2.556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手续费0.5万元、维修费1万元、邮电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3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8万元,其中:独子费0.018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63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会议费12万元、交通安全经费53万元、客渡码头3G视频租赁费经费29万元、消除客渡安全隐患经费(船员工资补助)34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0万元、设备购置经费5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8万元增加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辆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8.072万元,比上年预算51.146万元减少3.074万元,下降6.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人员调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如:台式电脑、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将绿色发展要求贯穿公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全过程,着力建设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的绿色公路,完成县乡公路大中修、村道窄路面加宽,完成渡改桥建设,维修加固病危桥,完善我县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能力,消除病危桥安全隐患,保障公路通行,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提高群众满意度。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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