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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6 16:12:00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外商台商投诉工作。
    4、指导管理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干警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司法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泸县司法局核定总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47名,参公编制5名,事业编制7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8人,其中:行政人员43人,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1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57.9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07.41万元增加50.52万元,增长5.0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57.93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07.41万元增加50.52万元,增长5.01%,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支出627.84万元,59.35%;日常公用支出120.29万元,11.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0万元,占0.07%;项目支出309万元、占29.2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748.93万元。人员支出627.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7.64万元,津贴补贴228.01万元、绩效工资2.36万元、奖金12.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万、社会保险缴费102.33万、住房公积金41.05万。日常公用支出120.29万元,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3万元、手续费3万、水费5万、电费8万、邮电费2万、差旅费8万、维修(护)费5万、培训费1万、工会经费3.55万、福利费5.33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7.6万、其它交通费用33.48万、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8.33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万元,其中:遗嘱生活补贴0.6万元、奖励金0.2万。

泸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3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10万元,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最低生活补助15万元,社区矫正经费5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2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经费20万元,安置帮教经费8万元,医患、道路纠纷调解经费5万元,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09万元,基层司法业务装备经费8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18万元,精准扶贫联系村工作经费2万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经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33万元减少3.4万元、下降10.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俭。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5万元减少3万元,减少原因为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厉行节俭。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6万元,其中公务车购置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17.6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18万元减少0.4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厉行节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29万元,比上年预算127.33万元增加4.96万元、增长3.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手续费、印刷费等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泸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厅、市局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履行好职责使命,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夯实发展基础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泸县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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