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县政府金融债务管理、融资服务等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
3.推进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搭建融资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搜集整理并向银行机构发布县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
4.负责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
5.贯彻执行和研究PPP相关政策,负责全县PPP工作。
(二)机构设置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股、融资服务股、对外合作股,核定总编制9名,均为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总数7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234.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6.08万元,增长7.3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34.6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6.08万元,增长7.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人员支出60.03万元、占25.59%,日常公用支出14.57万元、占6.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占68.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74.6万元。人员支出60.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4万元,津贴补贴17.99万元、绩效工资1.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5万元、住房公积金5.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57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1.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2万元、工行经费0.45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独子费0万元、遗嘱生活补贴0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60万元,其中:PPP、处非工作经费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0万元,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经费90万元,融资服务平台运行维护费2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5万元相比持平。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PPP、处非工作,金融组织监管工作。
(三)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57万元,比上年预算13.23万元增加1.34万元、增长10.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持平,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电脑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泸县金融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按照中央、省、市、县经济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金融风险管控,确保全县金融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XX(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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