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机构设置
泸县残疾人联合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群团组织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
人员情况:泸县残疾人联合会(含二级单位)核定总编制13名,其中参公事业编制5名,事业编制7名,行政工勤1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行政工勤1名。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14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2.04万元,下降12.99%。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7.6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169.66万元,下降12.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两人。其中:人员支出100.44万元、占68.03%,日常公用支出18.14万元、占12.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占0.02%,项目支出29万元、占19.6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18.62万元。人员支出100.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96万元,津贴补贴30.70万元、绩效工资1.49万元、奖金1.59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7.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06万元、住房公积金8.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14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4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0.74万元、福利费1.11万元、其它交通费用3.9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4万元,其中:独子费0.04万元、遗嘱生活补贴0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29万元:
(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会议费0.5万元、残疾人康复10万元、残疾人就业扶贫10万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4.5万元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均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部门指导检查工作。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均为0万元。单位现有特殊专业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2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一样。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殊专业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泸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坚持以残疾人“量服”工作主线,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支持残疾人就业和发展生产,充分抓好残疾人扶贫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围绕完善残疾人民生工作总体目标,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扎实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进步,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泸县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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