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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2 11:21: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财政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性财税政策制定,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收事项。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14、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局2019年重点工作

1.注重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大力培植新增财源,涵养税源,夯实增收基础;抓好重点税源建设,挖掘增收潜力。二是严格依法征管,努力提高收入质量,加强对重点征管税源、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和稽查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征管、应收尽收。三是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积极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进一步做好土地收储、出让及收支管理工作。四是全力向上争取资金,加强政策研究,抢抓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等发展战略机遇,主动汇报沟通,力争获得上级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2.注重优化整合,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科学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统筹整合各项资金,着力盘活用好存量资金,集中更多财力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县人代会审查通过的预算,硬化预算执行约束,规范预算追加,严控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加强资金拨付管理,提高支出进度的均衡性。四是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3.注重民生优先,持续改善民生领域。

一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全力保障社保、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支出,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二是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认真落实财政脱贫政策,加快整合脱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规范扶贫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动态监控扶贫资金执行使用。三是助力乡村振兴,坚持抓好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注重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监督,严格依法理财,推动法治财政和阳光财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完善县镇财政体制,健全县镇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提升镇(街道)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镇(街道)财政规范运行。三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规范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深化绩效目标考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四是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方式,提高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五是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将内部监督覆盖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严格执行预算和资金审查报批程序,继续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会计监督,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六是加强财政队伍建设,加强基层财务人员培育,组织各镇(街道)、各部门财务人员参加省、市、县财政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纪律意识,增强财务人员责任感和执行力。

5.注重风险防控,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一是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有序化解存量债务,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控,严格债务管理考核问责。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投融资和债务管控能力,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依法合规市场化筹集资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县财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1个。

泸县财政局核定总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33名,参公编制11名,事业编制20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61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参公人员11人,事业人员16人,工勤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258.24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1749.47万元减少491.2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上年结转较2017年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1258.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5.75万元,占11.5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2.49万元,占88.4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125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94万元,占53.16%;项目支出589.30万元,占46.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8.24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9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结转较2017年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2.4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2.49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1203.92万元减少91.43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9.6万元,占87.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3万元,占6.24%;卫生健康支出31.8万元,占2.86%;住房保障支出41.66万元,占3.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类)06财政事务(款)01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00.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201一般公共服务(类)06财政事务(款)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1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

3、201一般公共服务(类)06财政事务(款)04预算改革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预算改革的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201一般公共服务(类)06财政事务(款)05财政国库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国库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201一般公共服务(类)06财政事务(款)07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为85.28万元,主要用于: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6、201一般公共服务(类)06财政事务(款)50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4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9.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3.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3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221住房保障(类)02住房改革支出(款)01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1.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8.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36.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32.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部门预算为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改革工作调研、脱贫攻坚、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财政局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2.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6.91万元,减少40.68%。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机关事务办委托管理使用车辆2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财政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等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泸县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泸县财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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