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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殡葬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1 15:22:00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泸县殡葬管理所职能: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遗体接运,殡葬岗位培训。

2、机构设置。泸县殡葬管理所系民政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他事业单位。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84.31万元,较上年预算总数94.2万元减少9.89万元,下降10.5%。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84.31万元,较上年预算总数94.2万元减少9.89万元,下降10.5%。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1人(退休1人,暂没有新进人员)。其中:人员支出35.12万元,占41.66%;日常公用支出4.54万元,占5.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5万元,占0.77%;经常性项目支出44.00万元、占52.19%。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0.31元。人员支出35.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08万元,津贴补贴10.46万元,绩效工资1.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58万元,住房公积金2.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54万元,其中:办公费0.5万元,电费1.8万元,水费0.5万元,邮电费0.3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工会经费0.26万元,福利费0.39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5万元,其中:抚恤金0.65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5万元,惠民殡葬24万元,行业耗材3万元,办公设备采购0.5万元,房屋维修5万元,殡葬专用车辆运行维护7万元,悼念厅物品采购4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接待费0.5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0.5万元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接待费0.5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泸县殡葬管理所是泸县民政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责为管理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殡葬遗体接运,殡葬岗位培训。故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一台。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殡管所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处理全县范围内正常遗体,协助公安机关处理非正常遗体,进一步降低群众治丧费用,提升群众满意度。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殡葬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泸县殡葬管理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泸县殡葬管理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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