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公开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管理、慈善、福利、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双拥、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老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党建等。
2、机构设置。县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民间组织与基层政权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慈善福利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婚姻登记股、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540.73万元,较上年预算总数578.18万元减少37.45万元,下降6.48%。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 540.73万元,较上年预算总数578.18万元减少37.45万元,下降6.48%。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3人(公务员调离1人、公务员退休1人、事业退休1人,没有新进人员)。其中:人员支出370.57万元,占68.53%;日常公用支出64.11万元,占11.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占0.01%;经常性项目支出106.00万元、占19.60%。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34.73万元。人员支出370.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0.96万元,津贴补贴108.3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即13个月工资)5.83万元,绩效工资5.9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8.23万元,住房公积金31.2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4.11万元,其中:办公费15.2万元,电费2.6万元,水费1.6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9万元,工会经费2.82万元,福利费4.23万元,其他交通费14.28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5.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其中:独子费0.05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0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采购预算10万元,婚姻登记工本费及档案装订费21万元,社会组织登记换证经费5万元,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入户调查、核查工作经费23万元,县城门(楼)牌维护管理经费10万元、孤弃、留守儿童调查认定工作经费7万元、殡葬事业工作经费10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接待费10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与上年预算15万元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其中一般公务接待费10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5万元,比上年预算43.6万元减少4.1万元,下降9.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减少2人(公务员调离1人、公务员退休1人,没有新进人员)。
2、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5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更新、新增购置。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4、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大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减灾、慈善、福利等惠民帮扶措施的救助力度,做好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双拥、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救灾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老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党建、精神病防治及治疗等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攻坚克难,有序实施,强力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泸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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