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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科知局 发布时间:2019-03-20 17:52:00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我县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属事业单位。核定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5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4.6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82万元增加10.83万元,增长6.23%。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4.65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3.82万元增加10.83万元,增长6.23%,增长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支出91.69万元、占49.65%,日常公用支出17.95万元、占9.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占0.01%,项目支出75万元、占40.6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109.65万元。人员支出91.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53万元,津贴补贴28.11万元、绩效工资0.90万元、奖金1.9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56万元、住房公积金7.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95万元,其中:办公费9.66万元、咨询费0.36万元、水费0.18万元、工会经费0.67万元、福利费1.01万元、其他交通费4.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1万元,其中:独子费0.01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科技特派员经费5万元,科技工作会议费4万元,“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创建经费5万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5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6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33.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所以本单位不再预算此项经费。

  (一)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业务活动开支、调研企业等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2万元。

(四)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5万元,比上年预算16.14万元增加1.18万元、增长11.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着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县建设,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干部联系重点人才工作模式,继续探索泸县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新机制。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科知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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