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机构设置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定总编制81名,其中:中行政编制20名,参公编制12名,事业编制47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73名,其中:行政人员18名,参公人员11名,事业人员43名,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员8名。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74.84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25.81万元,增加149.03万元,增长20%;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74.84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25.81万元,增加149.03万元,增长20%,增加原因为2019年我局因机构改革新进人员增多。其中:人员支出665.41万元、占76%,日常公用支出100.86万元、占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占1%,项目支出108.5万元、占12%。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766.3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65.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08.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10万元,公务接待6.44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13.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会议费8.5万元,百日安全活动经费5万元,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经费16万,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经费10万元,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经费10万元,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万元,执法中队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安全体验中心运行经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30.5万元减少3.5万元、下降1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坚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推动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本单位2018年无因公出国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数为20万元,总量与上年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煤矿、危化、非煤矿等省市检查等公务接待6.44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费13.56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
(四)本单位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无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0.86万元,比上年预算87.55万元增加13.31万元、增长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新进人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193.08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应急特种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县政府安委办的职责,将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隐患督查督办和整治、强化专项行动、强化宣传教育、多举措强化煤矿监管、加大对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危化品日常监管工作、全覆盖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提高基层执法力量等方面的工作,确保2019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稳定有力推进。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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