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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审计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9 10:09:00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各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的建议。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县级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泸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行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泸县审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核定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5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49.0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1.13万元,下降2.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收入0万元。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49.0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减少21.13万元,下降2.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人员支出261.14万元、占34.86%,日常公用支出51.06万元、占6.8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2万元、占0.11%,项目支出436.00万元、占58.21%。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313.02万元。人员支出261.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4.04万元,津贴补贴84.49万元、绩效工资2.05万元、奖金5.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3.34万元、住房公积金21.4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1.06万元,其中:办公费7.00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1.20万元、邮电费13.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工会经费1.88万元、福利费2.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2万元,其中:独子费0.12万元、遗嘱生活补贴0.70万元。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43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费61.00万元、审计服务及外勤经费348.0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万元、财政联网审计维护费10.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含政府采购预算)8.00万元、精准扶贫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2.0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10.05万元相比无增减。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做好上级审计机关、各级审计组来县协调、接待工作,维持机关正常运转。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受泸县机关事务工作办公室委托使用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审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审计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审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56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58.05万元增加3.51万元、增长6.4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比上年预算8万元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泸县审计局受泸县机关事务工作办公室委托使用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推进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财政财务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完成年度计划项目审计,促进财经领域不断纠错改弊,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维护财经秩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现代化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泸县审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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