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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8 11:30:00 【字体: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经济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制定开发区有关行政管理办法;

2.负责经济开发区行政管理;

3.负责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组织实施;

4.负责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5.负责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的项目建设和管理;

6.负责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

7.负责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

8.负责经济开发区财务管理;

9.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立的开发区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10.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定总编制36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23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20人,工勤人员3名。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为68.12万元。其中:专用设备41.82万元、家具用具26.3万元。

、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3.7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31.33万元,增加112.39万元,增长21.1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43.7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31.33万元,增加112.39万元,增长21.15%。增加原因为2018年较2017年增加4人,基本支出增加;同时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增大,为更好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工作经费在上年预算基础上增加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44.09万元,其中: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4万元,工会经费1.97万元,福利费2.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较上年增加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3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设备购置3万元,会议费3万元,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40万元,园区宣传经费50万元,园区企业安全检查经费25万元,园区流动现场会迎检经费60万元,园区委托业务费及零星水电气迁改等24万元,办公室租金2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为厉行节约,减少开支,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上年“三公”经费相比,减少了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44.09万元,其中:办公费21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4万元,工会经费1.97万元,福利费2.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较上年增加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是单位办公设备陈旧,已超过使用年限,需要采购进行更换。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总额为68.12万元。其中:专用设备41.82万元、家具用具26.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总体目标:2018年县经开区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力打造千亿产业园,成功创建省级开发区”的奋斗目标,紧扣亿元项目、十亿企业、百亿产业、千亿园区“四亿工程”开展工作,依托城西工业园和临港产业园两大阵地,深度融入泸州一体化发展。2018年,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10亿元,入库税收4.2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亿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力争实现达产项目10个;新签约项目10个,总投资40亿元以上。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提档园区布局,层层落实规划。以“功能扩展、产业升级、环境优化、瓶颈突破”为规划前提。切实做到形象大改变,效益大提升。二是提升承载能力,紧抓基础建设。三是加大开放合作,创新招商方式。四是完善服务机制,推进项目落地。五是抓好企业管理,铺好发展道路。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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