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泸县水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水务、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的职能部门和执法监督部门。是一个人员结构复杂,工作面广、任务艰巨的主管部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认真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牛滩土公庙水库前期工作,九曲河系统治理工程已立项。二是加快项目建设,三星桥小(1)水库工程全面竣工,整治病险水库8座,节水型社会建设、高效节水等全面项目建设投用,2017年龙渔谭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全面完工,三溪口水库杨九灌区和艾大桥水库灌区渠系配套工程、沱江流域江河治理和濑溪河牛滩堤防、九曲河连通工程加快建设。三是积极推进村镇供水改造工程建设,喻寺、嘉明等20个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四是完成了河长制体系建设,落实了县镇两级河长;加强水资源管理,通过了市级最严格水资源验收。五是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扎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水务局为行政单位,直属5个事业单位——水政监察大队(参公)、水利管理和技术推广站、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水库管理站、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下属有2个独立核算的一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三溪口水库管理所、艾大桥水库管理所。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水务局本年收入合计21479.08万元(水务局本级214.33万元,泸县水利管理和技术推广站2126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79.08万元,占100%。
2017年泸县水务局本年支出合计18531.08万元(水务局本级214.33万元,泸县水利管理和技术推广站1831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3.78万元,占8.54%;项目支出16697.3万元,占91.4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479.08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71.16万元增相比加11007.92万元,增长105.13%。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531.08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71.16万元相比增加8059.92万元,增长76.9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1.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32.16万元增加9398.92万元,增长102.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1.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7.64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95万元,占0.78%;医疗卫生支出75.39万元,占0.41%;住房保障支出86.04万元,占0.46%;农林水支出18218.05万元,占98.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6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社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6.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数为7.70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11.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75.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62.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和基本支出费用。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697.3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368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数为1105.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等支出、日常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费用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支出决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前期工作费用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支出决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水质监测费用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决算数为133.6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购买、其他防汛费用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抗旱物资购买等费用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支出决算数为3336万元,主要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决算数为31.1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技术推广日常经费支出等费用。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支出决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购买河道保洁船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支出决算数为2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安全监督等费用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砂石资源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河道砂石整治等经常性项目费用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支出决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853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数为86.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3.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0.81万元、津贴补贴393.45万元、奖金3.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3.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6.25万元、抚恤金3.34万元、生活补助28.55万元、奖励金0.35万元、住房公积金86.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6万元。
公用经费726.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6万元、印刷费57万元、咨询费4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8.3万元、邮电费11.2万元、差旅费51万元、维修(护)费106.6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46.59万元、公务接待费20.15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6.78万元、福利费1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万元、其他交通费1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6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5万元,占32.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5万元,占67.96%。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饮水工作、河长制工作、防汛抗旱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公务用车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18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0.1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水文局督查我县水文站970元,接待国家防总督查接待费2750元,接待乐山市中小河流交流接待费3969元,水土保持调研接待费1018元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85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99万元,比2016年561.03万元增加115.96万元,增长20.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4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061.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工程采购及防汛抗旱物资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水务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2个,涉及财政资金1138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一是资金未及时到位,二是个别项目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进度推进,二是及时与上下级衔接。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95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2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0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2017年泸县水利发展资金建设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项目进度缓慢,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工程进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项目监督,二是加快推进项目进度。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2017年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4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5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5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7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7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7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7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6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质监测(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检测事业单位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反映用于砂石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人畜饮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水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泸县水务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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