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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县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2-01 10:05:00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县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2.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4.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和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县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全县工业设计工作,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

6.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和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7.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9.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11.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12.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13.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和负责组织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4.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5.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16.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7.指导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及思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家队伍建设;承办工业、信息化系统系列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工作、人事工作。

18.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事业单位泸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泸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监察大队1个,以上2个二级单位经费未单独核算,都与局机关一同预算。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定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参公编制7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8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5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1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09.4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66.59 万元,增加42.82 万元,增长11.6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09.41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66.59万元,增加42.82万元,增长11.68%,其中由于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预算数较上年预算数增加了45.82万元;由于机构改革,2018年新增盐业管理工作,但总体项目支出预算数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299.9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3.6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4.3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91万元。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总额109.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会议费8万元,采购经费6万元,全县电、气、成品油等要素保障经费3万元;杆管线搬迁8万元;页岩气勘探工作经费3万元;农网改造和城市改造升级3万元;空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5万元;全国博览会、产业集群创新洽谈会5万元;扶优扶强和升规培育7万元;工业运行、培育经费8万元;迎接省、市、调研、督查经费6万元;行政执法、企业安全环保经费3万元;法制建设3万元;企业党员慰问、扶贫经费3万元;智慧城市建设经费10万元;盐业管理工作经费1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业务活动开支、招商引资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调研、安全环保检查、行政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4.32万元,较2017年增加44.47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增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共有2辆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信息安全建设(项):反映信息安全建设支出。

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战略研究与标准制定(项):反映工业和信息产业战略研究与标准制定方面的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工业和信息产业支持(项):反映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支出。

2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电子专项工程(项):反映电子专项工程支出。

2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业监管(项):反映用于信息产业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2月1日



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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