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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8 14:49: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就业、创业、失业保险等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统筹做好全县城镇新增劳动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承办全县就业创业工作具体事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等事务,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以及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积极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管理使用好就业资金。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就业政策落实成效显著。根据省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和《泸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目前已发放各类就业创业补贴2627万元,惠及12097人次。

2.创业促进就业成效显著。一是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制定了《泸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扩大了政策享受范围,简化办事流程,2017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04万元。二是积极推进完善创新创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服务功能,目前,各类孵化载体吸引了139个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带动就业3216人。三是组织开展创业项目路演、返乡创业者创业沙龙、创业项目征集、创业大赛等“创响龙城”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积极邀请专家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支持和服务,吸引各类创业者1200余人现场参与,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8216人次,促进成功创业1789人,带动就业3416人。

3.就业技能培训成效显著。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积极拓展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培训专业,广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2017年共开展各类技能培训4196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4.公共就业服务成效显著。一是搭建岗位供求信息平台。通过多种方式每月定期收集整理企业用工信息和求职者信息,并在公共就业网、人力资源市场、基层平台等渠道进行发布和张贴,为求职者和用工企业搭建岗位信息供求平台,2017年共为473户用人单位发布空岗信息6643条,对3556名求职者开展了就业岗位推荐,其中成功推荐就业1531人。二是广泛开展送岗位活动。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暨就业扶贫送岗位”、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智能终端+就业扶贫”等系列专场招聘服务活动14场,服务劳动者4985余人次,达成就业意向1452人。三是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援助。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为抓手,以“公益性岗位开发”为依托,积极推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2017年新增认定各类就业困难人员259人,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68人,落实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共计333.74万元。

5.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局势稳定。完善失业保险《内控制度》,精简待遇申领办理流程,加强基金发放监督审核工作,1-12月,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金5400人次538万元、代缴医疗保险187万元,为失地农民发放失业金23158人次2234万元、代缴医疗保险827万元;及时为1364名失业职工、失地农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5916元;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96户企业申请稳岗补贴131.78万元,受惠人数4622人,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

6.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建立完善贫困劳动力“一库五名单”8231人,加强对贫困劳动者技能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有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者组织开展免费技能培训928人。二是开展就业扶贫服务活动,常年开展以“一人就业、一家脱贫”为主题的流动招聘活动,在贫困户较集中的院坝常年开展“送岗位”对接活动,目前已组织开展各类扶贫专场招聘服务活动252场次,服务贫困劳动力8792人次,推荐就业3547人次,促进成功就业1463人,促进成功创业32人。三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就业1849人。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为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现设七个股室一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创业指导中心、财务稽核股、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股、培训股、失业保险股和泸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就业分中心。

2017年实有编制20个,共有职工31人,其中在职职工20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职工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3人,工勤人员6人,长期聘用人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367.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7.92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36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45万元,占56.11%;项目支出161.47万元,占43.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7.92万元,支出总计367.9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分别增加64万元,增长21.0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4万元,增长21.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97万元,占93.49%;医疗卫生支出10.78万元,占2.93%;住房保障支出13.17万元,占3.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80109): 支出决算为321.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了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支出决算为:21.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81099):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支出决算为13.1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14万元、津贴补贴49.95万元、奖金5.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万元、奖励金0.05万元、住房公积金13.17万元。
  公用经费4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79万元、手续费0.42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55万元、邮电费0.84万元、差旅费0.34万元、维修(护)费0.1万元、租赁费0.9万元、培训费0.74万元、公务接待费2.77万元、劳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5.3万元、福利费12.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万元、其他交通费12.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交通费等,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0次,接待人次232人次。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68万元,下降57.05%。主要原因是单位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全县正风肃纪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厉行节约,降低了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6万元,比2016年增减少13.1万元,下降23.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照相机1台、装订机1台、空调3台、采购就业办事指南资料印刷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为61.36万元,均为一般设备固定资产主要为电脑、空调、桌椅、LED显示屏等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未进行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进班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22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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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统计表(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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