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镇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县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生产(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县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5、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1、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综合协调及应急处理
2、法制建设依法行政
3、能力建设
4、案件查处
5、科技与宣传
6、安全生产
7、食品安全监管
8、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
二、部门概况
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1个单位、1个事业单位,均统一核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本年收入合计193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8.65万元,占10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175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79万元,占56%;项目支出775.38万元,占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38.6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972.52万元,增长106.6%;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758.1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792.04万元,增长82%。大幅增加的主要是因为自2017年开始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全力加强保障各乡镇(街道)农村家宴安全监管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92.04万元,增长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1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5)教育支出7.3万元,占0.41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96万元,占4.9%;(210)医疗卫生支出1612.96万元,占91.7%;(221)住房保障支出50.94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50803): 支出决算为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 支出决算为82.9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99.0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7.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97.88万元。完成预算7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结转下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 支出决算为5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30.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7.7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2.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7.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15.07万元,主要包括: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43万元,占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抽检、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3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检查、指导、调研工作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2.79万元,比2016年增加337万元,增长5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5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20508进修及培训:指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050803培训支出: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抚恤:指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0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21010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2101016食品安全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1099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221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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