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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8-10-26 18:05: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泸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6.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管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省市授权我县的部分省市管价格权限。

7.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全省和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泸县功能定位的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3.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4.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15.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17.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主动作为,项目攻坚成效凸显。

中央预算内资金实现翻番。落实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2.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9亿元,同比增长120%,超过去年全年7600万元。

ppp项目建设实现持续突破。已实施ppp项目3个,计划总投资31亿元,其中,泸县市政和经开区神仙桥临港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已成功纳入采购库。2017年编制申报PPP项目4个,总投资约43.6亿元,其中,公共医疗卫生、教育系统标准化提升和两河四岸景观打造3个PPP项目已成功纳入识别库。

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全县118个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投资248.8亿元,完成投资250.29亿元,占年度投资100.6%。2017年我县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均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重大项目推进进度相对快速。川南城际铁路全面开工,川南城际铁路泸县段施工正线22余公里,在县城城西新区西北方向设立泸县站,总投资28.2亿元,分CN-4、CN-5两个施工标段,现已全面开工建设。    

通用航空成功挤入省上盘子。泸县通用航空基地成功挤入“十三五”期间全省率先建设的20个通用航空基地之一。

立项审批规范快捷。精简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减少前置审批条件,实行网上申报审批,全面落实“放管服”精神。印发《 关于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全年窗口实现零投诉、零误差,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100%,审批服务群众满意率100%,评价率100%。

招标投标依法依规。全年共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项目98个,中标金额97734.18万元,节约资金16073.15万元,节资率14.12%;完成比选项目114个,中选金额11349.42万元,节约资金1866.23万元,节资率14.12%;完成项目代理机构比选67个。

2.攻坚克难,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深入研究经济发展态势。代县政府起草全年经济工作要点、跨越500亿挺进40强实施意见、航空产业实施意见,突出资金争取、开放合作、项目建设、工业经济、服务业发展等五大举措稳增长,及早制定全年计划,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工作重点,确保经济稳中有进。

牢牢把握宏观发展机遇。开展《泸县加快融入重庆大都市区助推川渝合作(泸州)示范区建设战略研究》,编制《泸县融入泸州主城区一体化发展规划》,提出《泸县关于泸州空港产业园区泸县片规划的建议》,积极争定位、争盘子、争项目、争政策,借力加快泸县发展。

落实“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落实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县上精神,把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三项制度作为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来抓。配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仪等设备,制定《关于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指导意见》三项制度,有效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

积极推进其他改革试点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牵头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该项改革已基本完成。行政机构公车改革扫尾工作基本完成,新型城镇化试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协同其他部门开展“放管服”、土地三项制度改革等工作。牵头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物价综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四川省定价目录和扩权强县试点县权限,按要求开展调定价工作;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对象、标准发放2017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66.64万元;配合省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与国家电网电价同价目标,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销售价,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经济负担。1-10月CPI同比上涨0.7%,预计全年涨幅控制在3%以内。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停征23项;审核收费单位7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总额近1.1亿元,经营服务性收费5.38亿元,审核率达100%。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食盐、旅游、农资、电力、建材价格和学校后勤服务、涉企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处了变相提高价格的6家民营医院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34家医保定点药店,实施经济制裁5.3万元;回复天然气自来水安装、物管、停车、开发商代收代缴等价格咨询48件,办结天然气、学校超市商品、客运、酒店,物管、驾校、电信、学校公寓等服务价格、收费投诉和举报59件,经调解,有关经营者退还消费者7.22万元。

能源安全。完成2011-2015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推广以电代柴8028套,全部发放农户;两处中央预算内投资大型沼气工程已经顺利开工;对全县小水电、天然气管道、农村沼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农村沼气安全隐患 196起,其中:现场整改 180 起,限期整改16 起;农村小水电安全隐患12 起,已整改9 起,协助管道企业解决安全隐患8起。

环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意义,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主体功能区规划,不断以新形势为导向、新常态为要求、新措施为抓手,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和谐共融,推进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

3.凝心聚力,脱贫攻坚亮点纷呈。

易地扶贫搬迁全面完成。坚持脱贫攻坚,全力争取国家、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三年任务,一年完成,争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1.2亿元,解决了全县882户贫困户住房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已全面完成,旧房拆除复垦760户,顺利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市(州)间交叉考核。

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坚持精准扶贫,全力为帮扶村玄滩镇涂场村争取项目资金。为帮扶村玄滩镇涂场村争取产业项目、“四好新村”建设、户户通、城镇改造、三改工程等项目10余个,争取项目资金上百万元,极大改善了村社道路、场镇风貌、办公阵地等基础设施条件;机关党员干部向结对帮扶贫困户赠送钱物近3万元,帮助引进养殖项目,实施党员示范工程,进一步巩固脱、攻坚成效。

二、部门概况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泸县能源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泸县价格认定局、泸县经济信息中心),二级单位未独立核算。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含二级单位)核定总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37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22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总数51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事业人员17(参公事业人员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人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30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5.54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91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62万元,占46.02%;项目支出1035.44万元,占53.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305.54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918.0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3万元,减少0.27%,支出增加304.02万元,增长18.8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8.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4.02万元,增长18.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8.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6.96万元,占77.52%;科学技术支出20万元,占1.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3万元,占3.01%;医疗卫生支出26.89万元,占1.4%;节能环保支出138万元,占7.19%;农林水支出54万元,占2.8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0万元,占5.21%;住房保障支出34.58万元,占1.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63.52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4.43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7.63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6.42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9.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54.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尚未完工;

1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万元,完成预算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尚未完工;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尚未完工;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4.58万元,完成预算100%,预算数与决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2.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97万元、津贴补贴131.30万元、奖金7.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20万元、生活补助1.08万元、奖励金0.12万元、住房公积金34.58万元。
  公用经费456.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8万元、咨询费188万元、手续费0.55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6.76万元、邮电费9.76万元、差旅费12.1万元、租赁费3.71万元、会议费2.23万元、培训费4.86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劳务费2.05万元、工会经费17.06万元、福利费1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24.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8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万元,占1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万元,占84.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争取、项目稽察、铁路建设和能源安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8批次,32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省和市发改委项目验收和稽察工作、规委会规划编制考察、价格收费各地市州交叉检查、铁路建设选址考察和其他发改机构来我局交流学习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重点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保障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活动的有序推进,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发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78万元,比2016年增加262.03万元,上升134.5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的购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单位基础建设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指重大规划编制、政策研究、机遇争取、项目前期评估论证的资料编制,包含印刷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等项目资料。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开展收费标准抽查审核,学前教育收费检查以及各区县交叉收费检查等费用;开展涉案财物盗窃价格鉴定聘请专家、实地勘验等。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项目调研、督查、资料编制、项目对外宣传和迎接上级考核和绩效评估;全县各镇街道沼气管护经费及隐患排查整治经费;安全生产宣传费、资料费、业务培训费、隐患排查整治费;铁路建设选址评估等费用;农调户务工补助,为其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业务培训费等。

1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电信泸县分公司“宽带乡村”项目款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指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款项。

1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款项。

19.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指龙城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款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为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泸县发展和改革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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