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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财政局 金融中心 发布时间:2018-10-10 10:00:00 【字体: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县政府金融债务管理、融资服务等工作。

2.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

3.推进各类资金融通平台建设,搭建融资性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搜集整理并向银行机构发布县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

4.负责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服务协调工作。

5.贯彻执行和研究PPP相关政策,负责全县PPP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县金融服务中心在市金融办的业务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金融风险管控,县域金融经济实现平稳健康发展。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县存款余额333.11亿元,同比增加36.9亿元,增长12.45%;贷款余额136.32亿元,同比增加12.5亿元,增长10.09%;存贷款总额增长11.762%,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域金融实力稳步增强。

(1)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完善。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正式挂牌营业;元通村镇银行完成换届选举,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县担保公司与省农担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南充美兴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设立办事处;部分农村金融网点实现升格。

(2)金融业务创新不断突破。

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二期融资已完成5亿元授信工作;泸县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已累计发放贷款1241万元;泸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已累计发放贷款3866.35万元;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质押、税金贷等创新性金融业务贷款达4.96亿元;保险支农融资、“扶贫保”、 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创新试点业务陆续开展。

(3)政银保企合作日益加强。

多次组织召开政银保企项目对接会,并通过采取“银行+保险”、“银行+担保”、“保险+担保”等模式,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帮助县内企业实现融资;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促使政银企信息互享互通成为常态,及时满足中小微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建立金融工作信息简报制度,定期向县内企业宣传最新金融信贷产品。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难问题。

(4)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

以四川索斯特电子有限公司为代表的9户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意愿和兴趣增强;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接受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现场验收,正准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IPO申请材料,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股改相关工作;推动县内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逐步实现有效对接资本市场。

(5)金融生态环境持续良好。

通过开展处非宣传、处非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P2P网络借贷、各类交易场所清理等一系列工作,整顿了县内金融秩序;主动加强了对地方金融机构和两类公司的关注和监管,县内金融主体经营更为规范。2016年我县被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金融办评为A档,位居全省GDP150亿元以上县(区、市)24位,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2.金融推动地方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融资资金在支持县域经济建设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1)融资工作实现新进展。

2017年融资工作成效显著,县内金融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建设、服务三农方面成绩显著,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贷款居全市之首,为我县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达60.18亿元,有力支持县内企业稳步发展。

(2)PPP项目融资激活新动能。

坚持以市场化为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截止2017年底,我县已进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2个,总投资23.49亿元;已申报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2个,总投资19.85亿元;已进入储备清单的项目1个,总投资19.8亿元;涉及医疗、教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地方建设注入新动能。

(3)债券资金达到新高度。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7〕81号),2017年财政厅转贷我县新增债券资金额度为8.32亿元,同比增加3.13亿元,增长60.3%,债券额度在泸州市四县三区中排名第一,并远超其他县区。

3.财政金融互动的成效进一步彰显。

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我县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三农”、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1)财政金融互动取得实效。

2017年向各金融机构拨付金融互动奖补资金126.67万元、涉农增量贷款增量奖励资金108.1万元。

(2)创业担保贴息规范开展。

重新印发了《泸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明确了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利率上浮标准,完善了担保贴息的办理流程和时效要求。去年,全县累计为86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806万元;为3个小微企业发放担保贷款485万元。截至目前,创业担保贴息上级到位资金1195.89万元,已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11.89万元。

(3)政策性农险稳步发展。

多次召开保险联席会议,商讨泸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工作,虽然今年省、市政府取消了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指标考核,但我县去年共签单保费2450.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截至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上级共到位资金1698.6万元,已按政策要求拨付到承保机构。

二、部门概况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成立于2016年11月,为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正科级管理,核定事业编制9人。截止2017年12月末,在编人员4人,空编5人,退休人员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52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5.06万元,占100%。

2017年,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万元,占12.46%;项目支出300.7万元,占87.54%。年末结转和结余181.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5.06万元、支出总计343.5万元。2017年1月起账务独立核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76万元,占44.76%;医疗卫生支出1.98万元,占0.57%;农林水支出3.22万元,占0.94%;金融支出181.84万元,占52.94%;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占0.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9.2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5.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3.62万元,完成预算1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6.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84万元,完成预算66.84%。

7.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稽查与案件处理(项):支出决算为9.96万元,完成预算19.92%。

8.金融(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4.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350人次(含政银企对接会、金融联席会),共计支出4.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金融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对部门支出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集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6.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指用于除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以外的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7.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金融(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金融部门其他行政支出(项):指用于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安全防卫、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方面的支出。

9.金融(类)金融部门监管支出(款)金融稽查与案件处理(项):指用于进行金融稽查及案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10.金融(类)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金融发展支出(项):用于除政策性银行亏损补贴、商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充资本金、风险基金补助项目以外的其他金融发展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泸州市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0日

泸县金融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本级)(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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