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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奇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6 15:05:00 【字体:

根据《预算法》和省、市、县关于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2018年我镇财政预算工作将坚持以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促发展,本着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确保镇党委、镇政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促进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认真编制了财政收支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辖镇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和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4.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5.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6.负责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到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8.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情况

奇峰镇共设8个办公室和服务机构,分别是党政办、财政所、经发办、群工办、社事办、卫计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全镇共有编制64名,其中公务员编制43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18名。现有在职员工56人,其中公务员36人,工勤3人,事业编制人员17人。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我镇财政收入预算为591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638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706万元,预计各项专项补助收入1566万元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总4072.48万元,增加1837.52万元,增长45.1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各项专项转移补助收入增加2018年我镇财政支出预算为5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0万元,较2017年公共预算支出4072.47万元,增加1837.52万元,增长45.1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农村扶贫和环保建设支出增加

三、2018年我镇财政支出预算

2018年我镇财政总支出预算为5910万元,具体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49.7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

2.普通教育支出 2275.27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 38%,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6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 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57.1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

5.农林水事务支出1884.4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2%。

6.交通运输支出61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0%

7.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94.7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奇峰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支出84.92万元,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镇“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7万元,较201717.98万元减少了0.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较20177万元预算数减少0.1万元。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五、政府采购经费预算

2018年,我镇预算全年政府采购20万元(含学校)。

六、国有资产预计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预计占有使用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将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预计编制绩效目标8,覆盖率达到100,并对参与实施与管理的相关办所人员也进行绩效考核,以此保证重点项目预算的顺利实现。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将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且自评打分,一是做好项目科学预算编制,二是做好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与预算管理之间管理相结合。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奇峰镇2018年预算公开表--为准(1).xls

奇峰镇预算信息公开参考样表2018(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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