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事业单位4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2个)。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定总编制101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82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92人,其中行政人员16人,事业人员74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0人。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固定资产总额895.47万元。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493.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83.42万元,减少1689.89万元,降低113.15%;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493.53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83.42万元,减少1689.89万元,降低113.15%,原因是城管局和住建局分开办公,单独核算。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933.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19.6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3.9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0.32万元。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559.6万元。
1.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3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7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9万元,会议费10万元,县城鲜花摆放(政府采购)45万元,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软件平台建设及专用办公设备采购(财政集中采购)20万元,数据交易中心和编研中心两个部门运行经费20万元,泸川新城发展管理中心(运行经费)30万元,规划设计广告、印刷费20万元,城乡社区市政设施维护经费75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风貌整治经费40万元,风景名胜区管理及导游讲解员工作经费、日常运行经费、鲜花摆放、组织节庆活动等经费37万元,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经费5万元,规划展览馆维护专项经费45万元。
2. 泸县建筑工程管理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4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1.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会议费3万元,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培训经费20万元,建筑质量安全培训及检查费50万元,散装水泥和墙材工作经费30万元,泸县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工作经费10万元,维稳经费10万元,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政府集中采购)14万元。
3. 泸县白蚁防治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政府采购费6万元,白蚁防治、灭治药物费15万元,白蚁预防工程费15万元,白蚁灭治工程费1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8年年初,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泸县建筑工程管理局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泸县白蚁防治所有专业技术用车1辆。
2.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3.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82.27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116.37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变动调整使得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4.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的采购主要是县城鲜花摆放(政府采购)45万元,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软件平台建设及专用办公设备采购(财政集中采购)20万元,建工局专业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政府集中采购)14万元。
5.“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是公务接待(商务及外事接待)19.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是公务接待(含商务及外事接待)20.4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2018年与2017年相比预算资金有所减少,主要是机关公车改革和厉行节约。
专有名词解释 :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部门预算公开表-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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