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档案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补充公开的说明
一、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各类档案馆、档案室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
(三)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化科技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四)制定全县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档案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抢救历史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六)建立完善档案目录和检索中心,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七)开展对到期档案的鉴定、开放工作。
(八)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网上登录、提供利用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档案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现有固定资产169.43万元。实行的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包括档案局、档案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指导股、馆务股、信息技术股和现行文件中心。核定总编制16名,其中参公编制16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参公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档案局原有工勤编制已核销,人员未转入参公编制);退休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县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8.3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9.68万元,增加98.67万元,增长61.7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8.3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9.68万元,增加98.67万元,增长61.79%(主要增加新建档案大楼前期费用和档案馆安全保安服务费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档案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档案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档案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档案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泸县档案局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96.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8.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3.83万元、津贴补贴31.19万元、奖金1.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54万元、住房公积金6.24万元、独子费0.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73万元,包括办公费5.40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水费0.2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维修费0.20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福利费0.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54万元。
泸县档案局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含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万元,档案服务经费51万元,档案保管保护费2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费(包含重点档案抢救)20万元,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经费3万元,档案馆安全保安服务费8万元,新建档案大楼前期费用50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泸县档案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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