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建筑工程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市场活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建 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资质复查,对建筑业实行统一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办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施工安全;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组织培训行业人才和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行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负责建设领域清欠和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力攀升,建筑产业形成百亿集群
2017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70亿元,同比增长率为30%,产值总量排名全市第一。全年新办及新引进建筑企业112家,建筑企业总数达304家,全县一级注册建造师165人,二级注册建造师1145人;办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业务301项,变更注册业务906项,增项业务152项。
2.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
2017年全县规模企业(一级资质以上)建筑业总产值253亿元,占全县建筑业总产值68%,施工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10家,龙头骨干企业优势作用突显。初步形成一批优势企业群体,建安总公司、科茂建司加快晋升特级资质。
3.建筑产业现代化已初具皱形
2017年,会同投促局制定了《泸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明确了企业资质升级、转型升级、评选龙头企业优秀企业、税收、创先创优、人才引进、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引导本地骨干企业在本地先行先试,推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4.行业监管规范有序
截至目前,全县报监工程建筑工程79个,其中新报监工程59个,续建工程20个,受监率100%,建筑面积83.54万㎡,竣工验收备案工程76个,竣工备案面积39.29万㎡。起重机械设备备案80台。
2017年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1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6个,泸州市“酒城杯”优质工程2个。强化扬尘管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出台了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考核办法,通过日常巡查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狠抓扬尘治理工作。
全年办理施工许可证59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建筑面积104.5万m2,总造价11亿元。节能综合验收备案45个工程,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100%;水泥生产量为48.5万吨,其中散装量为29.2万吨,散装率为60.2%。今年新办了预拌混凝土专项资质7家。
5.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
注重建筑专业人才培养。联合泸县职改办开展了2017年建筑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共申报957人,合格494人;送审建筑类高级职称28人。
二、部门概况
泸县建工局属泸县住建局下的二级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编制26人,事业编制26人。年末在职人员总数25人,事业人员25人;退休人员6人;长期聘用人员1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53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9.25万元。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53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2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9.2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减少75.02万元,下降12.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6.98万元,增长14.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477.63万元,占比88.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8万元,占比5.7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3.22万元,占比2.45%,住房保障支出17.52万元,占比3.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工程建设管理473.63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20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5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13元,完成预算42.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9万元,占4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4万元,占54.24%。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截至2017年12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1辆、轿车1辆。2017年未新增公务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差、下乡检查工地等所需的燃料费、过关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次数减少。
2.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80人,共计支出2.2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务接待省质监总站、市建工局安全座谈,金额0.20万元;与企业资质申报及质量安全座谈,金额2.04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2.2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2.36万元相比减少0.1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空调、文件柜、桌椅、沙发、多媒体系统、会议室维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累计固定资产115.97万元,其中公务车46.01万元,办公设备53.32万元,办公家具16.6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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