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二0一七年我镇财政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镇党委、政府、镇人大的监督下,按照“一保工资,二保稳定,三保其他事业的发展”的宗旨,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安排好财政资金,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保证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部门概况:
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派驻单位7个。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根据体制计算,我镇二0一七年的收入情况是:
当年本级财政收入合计7169.86万元。
2017年我镇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6.00万元, 占任务数2278万元的48.55% ,比去年同期增加-687万,增长率-38.3%。其中:国税480.00万元,占任务数的34.88%,地税626.00万元,占任务数的69.4%。
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6050.53万元。其中:税返补助105.54万、一般性转移165.0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387.00万元、村干部提标77.00万元、增加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20.00万元、镇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165.00万元、其他财力补助570.00万元、税改补助(所得税、契税、印花税)135.00万元、教师五险492.63万元、教师基本工资1024.00万元、教师绩效工资补助888.00万元、镇级工作经费5.00万元、散居特困人员供养95.00万元、非税收入200.00万元、教师住房公积金201万元、税收考核73.00万元;专项追加补助2274.53万元;新增债券资金460.00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13.33万元。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在安排支出问题上,我镇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统筹资金调度,确保教育、民生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同时按照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规范供给范围,厉行节约,对行政事业的一般性经费支出严格把关。
根据我镇二0一七年财政收入情况,共安排我镇二0一七年财政支出7169.86万元,相比2016年财政支出7765.08万元,减少595.22万元,减少8.3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7.80万元;
(二)、教育3172.81万元,其中学前教育714.50万元、小学教育1326.53万、学前教育186.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全镇义务教育教师公积金)201.83万元。
(三)、科学技术支出10.42万元。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104.17万元。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760.12万元。
(六)、医疗卫生20.59万元。
(七)、城乡社区事务216.02万元。
(八)、农林水事务2087.78万元,其中: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632.13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助5.30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18.10万元、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38.0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基金支出)13.33万元。
(九)交通运输支出258.61万元。
(十)上解支出1487.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2.62万元。
其中:1、人员经费359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80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90万元,完成预算93.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0万元,占5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10万元,占47.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40万元,下降4.3%,主要是维修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8.1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9批次,178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40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33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3.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国有资产房屋处置收益200.00万元。
(四)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扎实推动民生事业等方面重点工作,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将有限的资金重点放在改善民生事业上,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努力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人民群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满意度。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执行中期评估不及时,二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不及时,三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补充。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1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5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5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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