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消防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泸县消防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县消防大队由泸州市消防支队垂直管理,现有14名人员,其中正式人员5名(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助理工程师3名),9名合同制文员。大队的主要任务是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规,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城市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编制消防装备计划;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等;业务指导专职消防队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大队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圆满完成了微型消防站建设、装备器材采购等重点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消防大队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792.3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2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8万元,占58%;项目支出94.71万元,占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2.3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5.69万元,增长3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5.69万元,增长3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5.39,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款)消防(项): 支出决算为225.39万元,完成预算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结转到下年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2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及备案检查等外出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36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消防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消防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消防大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武装警察(款)消防(项)。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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