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2018-10-25 17:58:00 【字体:

四川省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公路巡逻,维护公路治安秩序,先期处理发生在公路干线上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发事件以及救援工作;指导派出所开展乡村公路路网秩序管理及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交通安全保卫任务。

(二)2017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

2017年,泸县交警大队按照县委县政府《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高水平管理,深化交通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全县交通管理水平,以事故预防作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主要业务数据(2017.01-2017.12)

(1)截止12月,全县驾驶人保有量为150350,与去年相比+9.11%;机动车保有量为123340,与去年相比+9.81%。今年以来共办理驾驶证业务38591件,与去年相比-1.12%;机动车业务55782件,与去年相比+7.98%。

(2)今年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128250起,与去年相比+9.02%,其中无证驾驶4670起、酒后驾驶782起(饮酒773起、醉酒9起)、客车超员16起、货车超载594起、疲劳驾驶1537起,涉牌涉证180起,违反交通禁令信号38107起,与去年相比,无证驾驶+48.44%,酒后驾驶+31.91%,客车超员-27.27%,货车超载+89.17,疲劳驾驶-29.50%,涉牌涉证-10.89%,违反交通禁令信号+10.25%。行政拘留39人,与去年相比+85.71%。

(3)今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283起,受伤1062人,死亡7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82.6万。去年共发生交通事故4714起,受伤1133人,死亡68人,直接经济损失约723.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数-9.14%,伤人数-6.27%,死亡人数+4.41%,直接经济损失+8.19%。

(二)主要专项工作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与维护工作,始终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上级各部门明确要求和统一部署,不断加强管理和整治工作力度。

1、积极推进交警警务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交通警力下沉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作用,科学调整勤务制度,提高见警率,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推进“五统一、五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强化对各派出所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实现对农村道路的无死角的管控。加速推进“两站两员”建设,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延伸到了最基层,全县共有20个交管站、301个劝导站和622个劝导员,其中专职劝导员有92名,兼职劝导员有530名,劝导员坚持天天上岗,形成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人管理、村组道路有人养护、安全知识有人宣传、交通违法有人劝导、交通事故有人调处”的局面。通过县局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落实“天天上路巡查”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各项交管工作,确保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态势的平稳。

2、继续保持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防汛减灾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工作”、“三个不发生”、“百日行动”“奋战60天”工作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各类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如每月酒驾整治、“缓堵治乱”系列行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危化品车辆安全集中整治、城区停车秩序、三轮车违法载人综合整治、城区交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重点违法行为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

3、建立健全事故预防长效机制,建立详细隐患排查台账,积极落实整改。实行每月排查定期上报制度,一是排查辖区内需要增设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二是排查辖区内已经破损、不清晰的标志标牌以及破损的安防设施;三是排查辖区内需要增设交通信号灯、高清卡口以及天网监控等电子设备的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四是排查辖区内设置不合理、污损、遮挡等问题的交通标志标牌,施划不科学形成断头路等的交通标线。共排查国道隐患9处,省道隐患11处,县道隐患89处,镇村道路隐患314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督办机制,将排查的隐患分别上报县政府、街道和镇政府。目前全县已落实整改隐患30余处,新增或更换交通标志、标牌等安全设施近200余处。

4、强化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车辆方面,以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情况。驾驶人方面,以客车驾驶人、货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等“三类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驾驶人驾驶证审验、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形,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车辆4.53万辆次,其中营运客车6000辆次、校车15辆次、货车15000辆次、农村面包车3600辆次;排查驾驶人12.45万人次,其中营运客车驾驶人1.1万人次、货运驾驶人1.3万人次。

5、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将全县拥有10辆以上客货车、危运车的单位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全面排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晰的运输企业督促整改,限期落实,并对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危化品运输企业负责人开展约谈。今年以来共检查客运企业108家次,货运企业317家次,危运企业92家次,开展约谈4次。

6、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按照“五进”宣传工作要求,不定期深入到辖区企业、学校、社区、村社、单位等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乡镇赶场和红白喜事等特殊时点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起到了显著的成效。通过与邮政银行的协作,在全县网点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延伸到各个角落。一是将近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动车死人事故、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群体发生的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编制成了《泸县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并由公安局印制40000册文本分发到各镇(街道)交管办,由交管办组织送到全县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手中,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印制了交通安全横幅28条,交通安全宣传单45000份,发放至各派出所及城区中队。由各派出所及城区中队将横幅悬挂至客运站、超限站等地,并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人员较集中的重点单位,或在赶集等重要路段发放宣传单,营造浓厚宣传气氛;三是深入辖区企业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宣传35余次,学校宣传讲座40余次,加强源头监管及师生交通安全;四是每月在“平安泸县”微信公众号上曝光典型8篇起,曝光重点驾驶人、车辆1次,每天在各级“微信桥”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一级传达一级,确保宣传落到实处;五是在“平安泸县”微博公众号,开展了“8.17文明礼让斑马线、“9.13护学岗”、“9.20文明驾驶系好安全带”和“10.11严查重点违法”等在线执法直播6次。

二、部门概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综合中队、车管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等,年末财政供养人员数为62人,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开支人数62人,具体是:政法机关人员60人,行政工人2人;另有公共财政预算补助开支的长聘人员(协警)8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年收入合计244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0.6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2017年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年支出合计227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2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7.39%;项目支出1196.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2440.65万元、2273.2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3.91万元、收入下降率为5.20%,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6万元,增长0.4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3.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6万元,支出增长率为0.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3.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27.40万元,占93.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9万元,占3.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2万元,占1.39%;住房保障支出42.55万元,占1.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 支出决算为931.35万元,完成预算109.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行政运行经费77.30万元于本年度使用。

2.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支出决算为14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 支出决算为1040.95万元,完成预算80.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11.74万元未支付;(2)装备采购经费109.80万元因采购流程等因素未使用;(3)其他工作经费67.31万元未使用等。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网络运行及维护: 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70.9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31.6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0.78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2.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4.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  公用经费7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100%。比2016年“三公”经费16万元减少10万元,主要是2016年起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燃修费等按规定计入“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6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73万元,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0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8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机关运行的后勤保障工作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公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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