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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18-10-25 11:16:00 【字体:

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3.拟定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拟定上报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核批。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各部门之间及县级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5.负责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事项的拟定和报批工作。

6.研究拟定提出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7.监督检查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8.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承担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10.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委编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第十一次省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等任务为重点,强化部门自身建设,积极适应改革新常态,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

1.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能明确到机构编制部门,联合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县级有关部门围绕“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接国务院和省级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办事”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2.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镇机构改革。

3.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管理和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建成标准化“窗口”, 提升事业单位登记服务效率;实施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做好换证赋码工作,按期达到了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证率100%和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100%的目标;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

4.强化实名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机构编制调整文件进行实名制系统维护;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证》;积极做好实名制报送工作;完成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续费。

5.创新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统筹县级行政编制;适度倾斜,保障重点工作,为脱贫攻坚、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环保、统战民宗事务、统计执法体制改革等重点中心工作调整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全面启用“临时事业编制”、“预留空编制度”、“人才专项编制”等机制,实行机构编制内部挖潜,保障机构编制用到实处。

6.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牵头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执行机构编制责任“双责联审”审计模式;开展“吃空饷”专项督查;实行领导干部职位预审。

7.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整改台账制度,通过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12类违规违纪类型进行了清理,建立台账66套。

8.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逐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作风建设。

9.着力加强自身建设。2017年共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县培训8批17人次,基本达到人员全覆盖;投入2万余元打造文化阵地,形成编办特色机关文化。

二、部门概况

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泸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泸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30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97万元,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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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29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4万元,占54.5%;项目支出132.54万元,占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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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304.97万元,支出决算总计290.9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8.86万元,增长83.6%,支出增加124.87万元,增长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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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4.87万元,增长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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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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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08万元,占8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4万元,占6.0%;医疗卫生支出8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10.46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2.54万元,完成预算9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变动。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2.54万元,完成预算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为长期性项目,项目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泸县县委编办无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一致,2016年泸县县委编办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45人次,共计支出2.94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已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9万元,比2016年增加18.50万元,增长173.1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设备补充和工作人员增加后的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6.73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4.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重点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办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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