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中共泸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安排,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统筹、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动政法各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委反映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办理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全面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情报信息研判预警机制,创新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强化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加大依法处置力度。
2.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积极推进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平台。全县建成并投入运行县综治中心1个,镇(街道)综治中心20个、村(社区)综治中心285个。扎实推进“三项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雪亮工程”、两车卫士工程、“光亮工程”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程建设和“三无院落”整治。
3.加强统筹兼顾,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亲自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律师考核评议工作效果初步凸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序进行。
4.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开展整治“微腐败”、“走进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和“千名干警进万家”主题活动,走访、服务群众达2.5万户,查摆群众反映问题1344个,协调解决问题863个。
5.有序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采取“2+2”模式(1个县级小件贵重物品保管中心、1个县级大宗物品保管场所和2个部门分中心)推进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阵地建设,建成县级小件贵重物品保管中心约340平方米和县级大宗物品保管中心约4500平方米,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
二、部门概况
泸县政法委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政法委本年收入合计126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9.95万元,占100%。
2017年泸县政法委本年支出合计126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23万元,占25%;项目支出958.72万元,占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69.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9.79万元,增长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9.79万元,增长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7.44万元,占94%;教育支出1.5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1万元,占3.7%;医疗卫生支出10.65万元,占0.8%;住房保障支出13.63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0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84.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5.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100%。
5.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7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1.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53万元,完成预算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93万元,占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3万元。主要用于维稳、开会、学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92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7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3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层社会治理、基层治理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政法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委机关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委机关用于维稳等项目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委机关用于网格化等项目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委机关用于培训、进修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委机关用于职工死者家属的抚恤费用。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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