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纪委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县纪委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泸县监察局于1998年合署办公,属党的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负责县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县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考察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全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1)强化责任传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全覆盖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2)强化督查问责。靠前监督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分别组建督办组和问责组,跟踪督导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3)严格考核问效。完善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严格结果运用。
2.深入推进县委政治巡察
(1)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十三届县委五年巡察工作规划》《巡察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指导、规范巡察工作
(2)发挥利剑作用。将执行党纪党规情况作为重要巡察内容,特别聚焦违反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3个镇和9个县级部门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延伸巡察91个村(社区)。
(3)强化整改提升。建立问题清单,严格台账管理、对账销号,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全力推进社会评价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围绕从严压实责任、回应群众关切、转变干部作风等5个方面内容,制定了68项工作举措。
(2)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走服引”、纪检干部“一对一”联系村(社区)、扶贫领域“精准巡访”、电话访问等方式,全面收集群众诉求,不断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3)强化社情民意办理。细化对收集问题的分析和甄别,明确问题收集、分类整理、线索提取、统一交办、分类办理等重点环节要求,分别规范咨询类、意见类、问题类的办理要求,坚持定期督查问责,实行随机抽查,进行满意度回访调查,确保件件有落实。
4.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着力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违规大操大办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2)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科技防腐,督促行权平台网上办件27万余件,按时办结率100%。对4个县级部门8个一级廉政风险岗位实地开展抽查审计。
(3)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组织1000余名党员干部到市、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5.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治理
(1)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组建5个精准巡访组和5个纪律审查协作区,实行挂图作战,全覆盖精准巡访村(社区),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其中《泸县纪委现场清退违纪款》被《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报道。
(2)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针对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侵占挪用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3)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持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强化源头监督,252个村建立了“组财村管”工作机制,对74个村开展了财务审计,301个村(社区)建立了“当家人”微信群,聘选了912名村级廉情监督员,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6.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1)强化线索管理。对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处置,清理了近三年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中共党员、财政供养人员的问题线索397件次。
(2)提高纪律审查质效。针对被调查对象,坚持以查促教,进行正面教育、反面警示,深入宣传有关党纪法规,提高纪律意识。
(3)坚守安全办案底线。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逐项分解、逐条落实、逐个检查,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7.强化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1)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2)加强派驻机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为主”,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述责述廉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开展约谈、年终考评等制度。
(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以强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学习为主线,多次开展专题培训、讨论,派出5名纪检干部到高校培训,42名新任纪检干部到县纪委跟班学习锻炼,提升业务能力。
(4)强化纪检干部监管。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干部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防“灯下黑”。
二、部门概况
1.机构情况。中国共产党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泸县网络政务与电化教育中心)。
2.人员情况。在2001年经泸县县委批准(泸县委办[2001]190号)和泸县委编发[2006]9号核定编制:行政27人(其中县委常委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人,共计29人。2009年泸县编发[2009]28号同意增加9名行政编制,调整为32名。2016年新增设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编制数维6人。2017年人员变化:年初28人,新招录4人,调进1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纪委机关年收入合计90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17年纪委机关年支出合计万904.54元,100占%;其中:基本支出455.63万元,占51.0%;项目支出448.91万元,占49.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0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55万元,占100%。2017年度支出合计90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63万元,占50.4%;项目支出448.91万元,占4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55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186.47万元,增长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8.95万元,占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5万元,占4.5%;医疗卫生支出19.39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25.25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70.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48.91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1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5.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4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
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纪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接待批次及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即运行维护费费支出决算13.21万元,占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6万元,占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1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执法督查、反腐倡廉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2.46万元,下降62.97%。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减少公务用车2辆,节省其车辆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69万元,下降86.15%。主要原因是检查、调研、交流学习接待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纪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55万元,比2016年增加36.37万元,增长34.9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纪委机关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更新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是指中共泸县纪委机关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是指中共泸县纪委机关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是指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
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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