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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0-22 14:54: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泸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性财税政策制定,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收事项。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7、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定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13、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培训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有保有压,强基固本,稳中求进,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1.全力增收节支,年初预算圆满完成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9002万元,增长13.8%。全县财政总支出实现571908万元。

2.坚持有保有压,民生投入持续加大

一是着力改善民生。优化支出结构,一般性支出压缩5%,加强资金统筹,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实施好十项民生工程,办好20件民生实事。二是聚力脱贫攻坚。

3.保障关键重点,服务发展成效明显

一是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筹集各项资金38.2亿元,保障园区建设、交通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二是探索创新PPP等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扩大投资总量,有效拉动经济增长。三是全力争取上级支持。潜心研究国家政策,把握机遇,积极主动向上争取,在上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明显。

4.深化财政改革,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一是积极落实“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二是调整完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五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5.加强监督管理,理财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强化国库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用款计划管理,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对外借款、暂付款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三是强化投资项目管理。四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组织开展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财政票据使用、民生工程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监督、镇(街道)财政规范化管理及资金安全等专项监督。五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六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七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资产、地方政府债务形成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掌握了全县资产情况,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部门概况

泸县财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231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9.25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82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43万元,占35.95%;项目支出1169.16万元,占64.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71.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增加869.86万元,增长60.0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代列学前教育贴息资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25.5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总计各增加355万元,增长24.1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55万元,增长24.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3.59万元,占85.10%;教育支出25万元,占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5万元,占4.37%;医疗卫生支出32.24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41.81万元,占2.29%;其他支出105万元,占5.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70.4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73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 支出决算为7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9.44万元,完成预算75%,原因是部分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资金按合同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4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5.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65万元,完成预算7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8万元,占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11万元,占29.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46万元,占66.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0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45万元,下降69.47%。主要原因是出国交通费支出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1万元。其中:

财政局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机关事务办委托使用公务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调研及支出绩效评价、财政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3.02万元,下降61.03%。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20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4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4万元,下降7.7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无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局无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5万元,比2016年减少51.9万元,下降37.2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停车场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机关事务委托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尚未过户账面未下账。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业务(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局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的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附件:四川省泸州市泸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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