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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2 09:10:00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县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爱国卫生工作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承担城乡容貌管理的责任。

4、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

5、承担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责任。

6、负责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爱国卫生监察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镇)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7、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负责编制环卫设施专项规划,负责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工作。

8、牵头负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

9、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投资120万元完成15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资208万元完成13个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垃圾房建设);投资1500万元治理石桥红斗山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垃圾转运工作,支付400万元;投资500万元垃圾库建设,已完成22435.6万元。

二、部门概况

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事业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5,70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5.61万元,占7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8.00万元,占29.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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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入决算结构图)

2017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456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5.61万元,占51.66%;项目支出2204.6万元,占48.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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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5,703.61万元,支出决算总计4560.21万。与2016年收入3911.23万元,支出3911.23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792.38万元,增长45.83%,支出总计增加648.98万元,增长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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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0.21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792.38万元,增长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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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0.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4444.26万元,占97.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3万元,占1.23%;医疗卫生支出25.82万元,占0.57%;住房保障支出33.8万元,占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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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56.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119.66万元,完成预算100%,城管执法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决算为1356.6万元,完成预算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垃圾库建设补助项目已完22座,还有未建成垃圾库资金未拨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决算为608元,完成预算3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石桥红斗山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项目已完成垃圾转运工作,项目未完成,资金未拨付完。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5.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33万元、津贴补贴125.17万元、奖金33.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7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2.1万元、奖励金0.12万元、住房公积金33.8万元等。  

公用经费1687.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45万元咨询费1.5万元、手续费1.04万元、水费19.88万元、电费341.57万元、邮电费41.58万元、物业管理费82.73万元、差旅费27.28万元、维修(护)费623.21万元、租赁费3.96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17.97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专用材料费4.85万元、劳务费64.52万元、工会经费27.58万元、福利费7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5.1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2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万元,占70.1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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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5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7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具体项目)。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2.01万元,增长74.7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调整,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为独立局增加城监执法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0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7.5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6.08万元,增长571.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共有车辆3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单位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单位执法临聘人员经费。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福集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新建23座地埋式压缩垃圾库补助费、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泸县城乡环境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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