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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8 17:26:00 【字体:

四川省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卫生计生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我县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制定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干预、处置。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5、负责制定社区卫生计生、农村卫生计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6、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开展采供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

9、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县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统计和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工作。

11、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2、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4、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6、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17、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一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镇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建立了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机制,巩固了取消药品加成成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评估机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医联体3个,实现辖区内县、镇医疗机构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就医格局初步形成。三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全面推进药械集中采购,全县药品、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积分名列全省前列。100%公立医院医用设备进行网上备案及价格查询管理。加快推进药品全流程改革,9月7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面实施“两票制”。

(二)医疗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一是做好医疗质量管理。每季度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督导工作,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范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医疗废物管理等纳入了执法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内容,进一步推进医疗危险废物监管,对环保督察中存在问题切实加强整改落实。二是开展卫生人才培植行动。完成2017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共47人,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54人(现已报市上审批)。三是狠抓行风建设。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医疗责任追究制、转会诊制度、医德医风建设八条行业纪律、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等规定,完善药事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实行医患沟通第三方介入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定期抽查制度、处方点评等制度,建立招标采购廉洁承诺制度,公开“拒收红包礼金”承诺,设立举报投诉专线。

(三)全民预防保健工作不断深化。一是做好健康体检。完善技术方案,落实便民措施,体检方式以集中体检为主、下乡巡回体检为辅,确保体检全覆盖。二是做细健康档案。为体检对象建立规范化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三是做实健康管理。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管理规范,针对性出具健康处方,实行2+1精准管理,强化健康干预,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四是加快远程医疗项目建设。

(四)医疗卫生扶贫工程有效落实。一是精准识别和医疗扶贫覆盖率100%。依托六有系统,实现了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就医信息精准管理。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将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纳入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100%。三是六项补充医疗保险覆盖率100%。设立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共筹集资金800万元。整合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县域内全额报销救助、民政医疗救助、卫生应急救助、爱心医药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现县域内门诊住院 “零自付”。

(五)中医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一是加强培训学习。举办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开展中药理论知识及技能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医药法,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应用水平。二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对毗卢镇卫生院、石桥镇卫生院等单位开展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按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开展中医药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统一制作创建资料模版,对医疗机构加强督导,对创建工作滞后单位进行重点帮扶,对各单位创建资料逐一审核过关,县中医医院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业务指导。每季度开展中医药服务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单位逐一整改落实。四是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接受市级初评和省级评审。我县创建工作得到了专家组的肯定。

二、部门概况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单位2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收入合计8855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95.21万元,占43.02%;事业收入50424.51万元,占56.94%;;其他收入39.48万元,占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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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支出合计8209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35万元,占70.57%;项目支出24162.61万元,占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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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095.21万元,政拨款支出总计39694.35。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47.55万元,增长15.98 %;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18.09,增长1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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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95.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539.25万元,增长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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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51.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38万元,占3.74%;医疗卫生支出31982.6万元,占92.83%;住房保障支出598.71万元,占1.74%;农林水支出582.02万元,占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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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901.0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86.74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86.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支出决算为102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 支出决算为24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乡镇卫生院(项): 支出决算为5657.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88.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27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59.32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430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132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7337.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21.82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45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3.89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26.86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 支出决算为58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598.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89.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60.17万元、津贴补贴2584.86万元、奖金9.14万元、伙食补助费4.76万元、绩效工资231.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6.0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6.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04.3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98万元、生活补助5.31万元、医疗费20万元、奖励金46.1万元、住房公积金598.7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52万元。
  公用经费95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4.24万元、印刷费13.65万元、咨询费0.68万元、手续费0.94万元、水费5.06万元、电费18.8万元、邮电费19.53万元、差旅费17.43万元、维修(护)费25.47万元、租赁费0.34万元、会议费21.93万元、培训费11.74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8.87万元、福利费88.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29.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1.1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51万元,完成预算80.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了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38万元,占4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3万元,占54.2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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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3辆,其中:轿车6辆、其他车型3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下乡检查工作、市上开会、培训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61.14万元,下降74.88%。主要原因是当年未新购置车辆,实行了公车改革。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156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工作检查、其他地区工作交流学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8.02万元,下降61.8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接待开支和次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54万元,比2016年增加209.15万元,增长88.8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9.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7.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2.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医疗设备、房屋改扩建、医院保洁服务、印刷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有车辆4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单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指县级医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 指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乡镇卫生院(项): 指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 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 指卫生和计生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 指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 指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服务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 指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 指中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 指除中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 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 指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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