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及个体工商户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支付和职工社会保险的记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有效做好扩面征缴工作;二是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三是待遇发放按时足额;四是社会化管理不断规范;五是稽核审计加大力度;六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七是转移接续稳定运行;八是切实做好社保基金安全管理。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隶属于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局,我局由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组成,现设10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网管股、稽核审计股、财务股、综合股、基金征收股、待遇股、退休人员管理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股。
(二)人员情况
2017年实有编制64个,其中44个参公人员编制,20个事业单位编制。共有职工68人,其中在职职工56人,退休人员12人。在职职工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7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单位人员18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中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其中1人为兼职),副主任科员1名(享受正科级待遇),享受副科级待遇10人,享受科员待遇14人;工勤人员有高级工6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1人,管理八级1人,管理岗位九级人员17人。2017年调出人员4人,退休2人,调入1人,新招3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144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7.53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144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11万元,占56.72%;项目支出626.42万元,占43.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447.53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447.53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8.1万元,增加43.4%,支出增加438.1万元,增加43.4%,主要原因是老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通过我局账户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7.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38.1万元,增长4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7.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9%;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三是住房保障支出34.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7.53万元,决算具体情况如下: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35万元:用于社会保险宣传、档案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所发生的费用,属于追加预算;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1014.73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以及一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完成数104.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原因是人员新增、调资,追加预算等;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7.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完成预算数108.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新增调资;四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80.42万元,主要用于老被征地农转非生活保障金、全民参保工作经费,属于追加预算;五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5万元:用于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完成预算100%;六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32万元:用于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完成预算数100%;七是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71万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完成预算数108.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新增调资。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1.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0.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9万元,占3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4万元,占67.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万元。其中: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7.6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减少了2.36万元,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643人次,共计支出7.64万元,与2015年相比接待批次和人次都有所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社保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9万元,比2016年减少43.29万元,下降36.54%。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相应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一是用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二是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三是用于企业职工离休干部的生活补助;四是用于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和建国前的老工人的生活补助。
2017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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