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县档案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依法对全县各类档案室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
3.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化科技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4.制定全县档案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档案教育和培训工作。
5.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抢救历史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6.建立完善档案目录和检索中心,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7.开展对到期档案的鉴定、开放工作。
8.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网上登录、提供利用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63个单位,督查了9个重点建设项目,接收了县民政局、县计生局、县委目督办等11个单位的档案共计5056卷,32689件,征集了泸县特色资料42册,举办了4期档案业务专题培训,完成了1.8万条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工作、《抗日战争在泸县》(上册)的编写工作和泸县档案局、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天兴镇档案的“双套制”接收工作,定期对库房、机房和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14次,排查问题8处,整改完善8处,保证了库房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安全,全年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完成了17个全宗共计2844卷、25218件,54万余页,免费接待了查阅利用者5178人次,提供档案5568卷次,4294件次,复印了11119页,为广大百姓买社保、办理房产过户和解决矛盾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等提供了证明,为单位解决信访、办事、完善个人档案等提供了依据。
二、部门概况
泸县档案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预算单位1个,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为:16人,在职人员13人,退休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档案局本年收入合计126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7.86万元,占99.60%;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5万元,占0.4%。
2017年泸县档案局本年支出合计126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3万元,占8.86%,项目支出223.91万元,占17.73%,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927.12万元,主要是修建泸县档案馆综合体结转结余资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2.86万元(包括年初结转和结余5万元,本年收入1257.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96.58万元,增长374.26%,主要是增加了修建档案馆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和修建档案馆综合体上级补助资金9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62.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96.58万元,增长374.26%其中:基本支出111.83万元,项目支出223.9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927.12万元,主要是修建泸县档案馆综合体结转结余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5.29万元,增长28.9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1.04万元,占92.64%;教育支出2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8万元,占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万元,占1.48%;住房保障支出6.64万元,占1.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84.1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21.92万元,完成预算19.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档案馆主体工程未动工,款项未支付。
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1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4.98万元,完成预算10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6.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96万元、津贴补贴31.19万元、奖金1.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08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0.04万元、住房公积金6.64万元。
公用经费27.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水费0.20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0.48万元、福利费0.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与2016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378人次,共计支出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档案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3万元,比2016年减少万元,下降30.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档案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万元。主要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和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档案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泸县档案局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13个月工资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泸县档案局的项目支出。包括:档案保管保护费、档案数字化工作经费、修建档案馆前期工作经费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是指用于档案馆内民国档案文件级目录著录经费。
1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是指对全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务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财政集中安排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泸县档案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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