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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6 16:24:00 【字体:

泸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县级公务接待;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县级公务用车管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县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协助主管部门指导县级各部门、乡镇机关事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共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统筹协调公车改革,泸县车改工作全面完成。印发了《泸县县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泸县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车辆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泸县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车辆租赁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乡镇租车,下发《关于规范各镇应急租车的通知》,严格执行派车、租车、修车审批程序,建立台账,节假日用车开展备案登记;强化“三定”管理,张贴公车标识,严格公车停放,结合全县正风肃纪工作,对公车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二是严格执行《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创新接待理念和接待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全力保障泸县重大活动、招商引资、商务会谈等接待事项,组织参与各类接待;坚持从细节入手,制定地方特色政务接待食谱,成立泸县城市形象宣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提高各类大型高规格活动服务质量;下发《关于重申公务接待纪律的通知》,对各单位接待工作严格检查,实现督查全覆盖。三是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印发《泸县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试行管理办法》,建立办公用房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办公用房权属管理、调配使用、维修养护等,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成果,建立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检查。四是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召开全县公共机构业务工作培训会,积极推广六大“绿色行动”,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五是印发《泸县党政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党政机关食堂管理;高标准抓好干部周转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保障和服务质量。

二、部门概况

泸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无下属二级单位。总编制16名。在职人员总数1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64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52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64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52万元,占76.87%;项目支出150万元,占23.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48.52万元,支总计648.52万元。2016年单位未单独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8.39万元,占96.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万元,占1.51%;医疗卫生支出4.49万元,占0.69%;住房保障支出5.87万元,占0.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78.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8.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下镇(街道)村社调研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未对部门支出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夫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泸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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