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方洞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方洞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二〇一七年我镇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一保工资,二保稳定,三保其他事业的发展”的宗旨,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安排好财政资金,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保证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2、负责制订和实施辖区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城乡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组织培育及宏观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和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3、负责实施组织城镇化建设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镇环卫绿化、村容整洁、爱国卫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工作。
4、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民、居民自治。负责辖区社区建设工作。
5、负责农业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劳动就业保险、社会保障、卫生防疫、优抚救济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协调和公共服务。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征兵、抢险救灾等到突发事件,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7、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一、单位概况
经编委核定,方洞镇人民政府人员情况如下:
(一)政府部门:编制人数63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行政工勤编制4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小计57人,其中:行政人员38人,行政工勤1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8人;退休人员31人。
(二)教育系统:编制人数236人,实有在职人员计225人(学前教育21人,小学教育133人,中学教育71人)。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方洞镇本年收入合计6418.2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94万元,占29.51%;一般财力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853.8519万元,除去上解支出1120.8941万元,占42.58%;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791.3238万元,占27.91%。
(二)2017年方洞镇支出决算总额为6418.281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1896万元,占8.49%;
2、教育支出2013.4293万元,占31.37%:其中学前教育359.1620万元,小学教育961.0888万元,初中教育693.1785万元;
3、科学技术支出8.5298万元,占0.13%;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298万元,占0.13%;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7279万元,8.16%,其中五保供养15.7488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2236万元,占3.84%;
7、节能环保支出521.9196万元,占8.13%;
8、城乡社区支出244.6017万元,占3.81%;
9、农林水支出1422.9445万元,占22.17%,其中村级工资247.0249万元,基层组织办公运行经费91.1600万元,第一书记补助3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20.2335万元;
10、交通运输支出340.8309万元,占5.31%;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4.8550万元,占3.51%;
12、住房保障支出317.4999万元,占4.95%。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6418.2816万元,与2016年5276.0420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42.2396万元,增长了17.8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8.2816万元,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42.2396万元,增长17.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8.28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1896万元,占8.49%;教育支出2013.4293万元,占31.37%;科学技术支出8.5298万元,占0.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5298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7279万元,8.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2236万元,占3.84%;节能环保支出521.9196万元,占8.13%;城乡社区支出244.6017万元,占3.81%;农林水支出1422.9445万元,占22.17%;交通运输支出340.8309万元,占5.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4.8550万元,占3.51%;住房保障支出317.4999万元,占4.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决算为11.217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22.754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2.3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8.8323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359.1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961.0888万元,完成预算100%;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693.178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5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支出决算为8.5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6.373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09.468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15.0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5.748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4.7628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支出决算为73.4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90.0496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支出决算为81.87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 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5.8087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1298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支出决算为120.98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9.6749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3.1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 支出决算为517.91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20.2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4.9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江河湖库水系统综合整治(项): 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 支出决算为11.70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79.8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247.02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9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3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 支出决算为10.830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 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煤炭安全(项): 支出决算为224.85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317.499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8.5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36.92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21.6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1641万元,完成预算94.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就算13.7861万元,占5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780万元,占42.95%。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7861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扶贫、走访、调解纠纷、应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较少0.9639万元,下降了6.53%。主要原因是尽量尽可能少派车,派车尽量满员,节约了开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378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9批次,156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3780万元,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12万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食堂改革,精减人员及支出,节约了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2017年度,我镇机关运行经费1496.213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方洞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36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45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办公,档案资料归档,城乡环境卫生和城市公共设施方面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方洞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我镇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快中求好”的工作主线,围绕“项目攻坚、产业聚集、提档升级、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扎实推动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开放合作、服务优化等重点工作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存在的问题:一是执行中期评估不及时,二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不及时。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教育(类)…(款)…(项):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1、科学技术(类)…(款)…(项):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类)…(款)…(项):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6、城乡社区(类)…(款)…(项):反映政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7、农林水(类)…(款)…(项):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8、交通运输(类)…(款)…(项):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9、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20、住房保障(类)…(款)…(项):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泸县方洞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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