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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时间:2018-10-15 14:31:00 【字体: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及早谋划、脱贫成效明显。石桥镇在全县率先启动全员参与机制,党政主要领导及全体班子成员冲在前,紧紧围绕贫困村“一低五有”和贫困人口“一超六有”脱贫标准,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对吉祥村启动因村因户因人施策脱贫规划,实行早安排、早启动,特别是产业发展,做到早规划、早引进、早实施。提前摸排住房、低保、医疗等情况,全镇脱贫攻坚措施得当,脱贫规划稳步推进,各级领导高度认可新会镇脱贫攻坚抓实、抓紧、抓严的工作作风。

2.多措并举、强化部门联动。2017年镇党委将环保工作纳入镇村目标绩效考核细则,始终坚持中、省、市、县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并制定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明确责任的工作导向,努力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落地生根。本年度辖区内环境 “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环保工作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3.领导重视、压实目标责任。全面落实信访矛盾形势分析评估制度,镇党委坚持每月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对全镇信访矛盾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群体上访苗头提前介入,安排人力排查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镇党委成立专项工作组,重点排查“五类”人员等特殊群体,并启动台账式管理、“人人见面”工作机制,确保了全镇重点、高危人员情况清、去向明、稳控好,切实保障了全镇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扎实有序。

二、部门概况

2017年共有机构数6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党政办、卫计办、财政所,其他事业单位3个:三农中心、社事中心、村建中心。2017年年底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含学校)21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552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24.06万元,占100%。

2017年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本年支出合计552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8.09万元,占58%;项目支出2355.97万元,占4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524.0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2.29万元,增长16.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4.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02.66万元,增长22.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24.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52万元,教育支出2093.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9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万元,农林水支出1197.4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5.48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支出决算为490.52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类): 支出决算为2093.6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科学技术: 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 支出决算为2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决算为566.3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为160.91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支出决算为1197.4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交通运输支出:支出决算为235.4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8.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7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5万元,完成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倡导勤俭节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减少1.1万元,下降了4.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万元,占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万元,下降8.7%。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59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桥镇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编制绩效目标4个,覆盖率达到100%,并对参与实施与管理的相关办所人员也进行绩效考核,以此保证重点项目预算的顺利实现。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将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且自评打分,一是做好项目科学预算编制,二是做好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与预算管理之间管理相结合。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主要是用于文化免费开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主要是保障民政医疗救助支出、养老保险、抚恤金及其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指退耕还林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指街道基础设施建设。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主要指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主要用于环境卫生治理。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街道配套设施建设。

2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农业补贴保障。

2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主要保障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生活补助保障。

22.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主要指其他农业补贴。

2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主要指农户生态林补贴保障。

24.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主要指保障农村农田水利支出。

25.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主要指村干部和离任干部生活补助运行经费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石桥镇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xls

2017年石桥镇决算信息公开表(2)(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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