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大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共召开1次代表大会,举行7次常委会议、14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25项,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专题评议1次,开展移风易俗、政务服务2项专题调研,先后作出决议决定8项。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泸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部门概况
泸县人大现有7个专门委员会,3个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分别为:泸县人民代表大会设泸县人大财经委、内司委、教科文卫委、外侨民宗委、城环资委、农委、法制委7个专门委员会;泸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研究室、人代工委3个综合办事机构,其中办公室下设纪检室、机关党委。
泸县人大现有在职职工54人,其中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6名,常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法制委设主任委员1名,其余6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3个综合办事机构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常委会办公室纪检筹备组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人大办本年收入合计157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9.02万元,占100%。
2017年泸县人大办本年支出合计153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23万元,占42.1%;项目支出885.8万元,占5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收入1579.02万元,支出1530.03万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98万元,增长-6.2%,支出增加-186.62万元,增长-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6.62万元,下降1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0.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9.54万元,占9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9万元,占4.2%;医疗卫生支出28.42万元,占1.8%;住房保障支出38.28万元,占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73.74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8.2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8.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4.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7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已全数划转给县机关事务办。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75批次,312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人大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74万元,比2016年增加45.44万元,增长9.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人大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办公桌椅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人大办机关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4辆均于2016年已按照要求完成移交,只是资产账目待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处置。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办2017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指本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 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休费用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缴纳部分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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