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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粮食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1 16:58:00 【字体:


四川省泸县粮食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开展粮食“宏观调控、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草案,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工作。二是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县内外粮食流通的交流合作。三是承担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体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县的中央、省、市级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拟订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五是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六是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2017年我局共争取上级资金675万元,2017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350万元,2017年粮库智能化升级建设省级专项资金325万。

二、部门概况

泸县粮食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粮食局本年收入合计140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7.96万元,占100%

2017年粮食局本年支出合计7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85万元,占33.8%;项目支出485.35万元,占6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07.96万元,比上年减少148.07万元,减少51.26%。今年财政拨款支出733.2万元,比上年减少3479.3万元,减少83.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79.2万元,下降6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16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2万元,占2.78%;医疗卫生支出10.11万元,占1.38%;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占1.6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88.68万元,93.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5.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粮油物资储备支(类)

1)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0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粮油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粮油事务(款)粮食风险基金(项)支出决算为189.4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5)粮油事务(款)仓库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1.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6.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预算8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3.85万元,比预算减少0.9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3.85万元,比预算减少0.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预算持平,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0,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接待批次35批次,人数500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68万元,比2016年增加0.54万元,增长1.1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万元采购办公用笔记本电脑2台,空调4台,打印机8台,照相机1台、摄像机一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粮食局无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反映泸县粮食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履行主要职能、开展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泸县粮食局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泸县粮食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粮食风险基金(项):反映泸县粮食局用于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推动广告业发展等领域的专项支出。

4)其他粮油事务(项:反映泸县粮食局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开展“红盾春雷”专项行动,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治理商业贿赂,开展全国广告监测与监管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5)仓库建设(项):反映泸县粮食局及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在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12315投诉咨询处理系统,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泸县粮食局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泸县粮食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泸县粮食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等。

 

 





泸县粮食局2017年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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