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各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调控的建议。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县级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泸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行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泸县审计局完成审计项目190个(含政府投资审计项目179个);共查出主要问题金额29601.62万元,核减政府投资额5039.39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693.3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事项3件,移送处理人员2人;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金额100.72万元;审计挽回(避免)损失650.36万元。
二、部门概况
泸县审计局是泸县人民政府下属政府行政机构,下设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事业单位)一个,核定公务员编制20个,工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9个。2017年底实际在编人员28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0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退休人员5人。
三、收支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审计局(含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92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8.83万元,占100%。
2017年泸县审计局(含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92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65万元,占28.17%;项目支出667.18万元,占71.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28.8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3万元,增长0.87%。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28.8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3万元,增长0.8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03万元,增长0.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8.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6.50万元,占95.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万元,占1.19%;医疗卫生支出13.58万元,占1.46%;住房保障支出17.75万元,占1.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审计事务08(款)行政运行01(项): 支出决算为219.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审计事务08(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 支出决算为155.6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审计事务08(款)审计业务04(项): 支出决算为511.50万元,完成预算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增多,审计业务支出超出预期。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00万元,完成预算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弥补审计业务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支出决算为13.58万元,完成预算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 住房公积金01(项):支出决算为17.75万元,完成预算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9.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3万元,占3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65万元,占66.6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项目现场调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7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全局统筹安排车辆,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5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6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市级交叉审计组人员餐费3万元,接待上级机关各类检查调研工作餐费3.65万元。我局未开展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5万元,下降7.63%。主要原因是减少浪费,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审计局(含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65万元,比2016年减少15.7万元,下降5.6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县审计局(含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主要用于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县审计局(含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受泸县机关事务工作办公室委托使用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泸县审计局(含泸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审计事务08(款)行政运行01(项):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而发生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和必要的办公费、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审计事务08(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指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咨询费、印刷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审计事务08(款)审计业务04(项): 指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委托审计服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泸县审计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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