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是主管泸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机关。我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新闻出版(著作权)、 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本系统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制订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专业教育、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审等工作。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文旅工作实现深度融合。成功举办中国(泸县)龙文化峰会暨第七届古桥研究与保护学术研讨会,为文旅联动提供智囊支撑,获得“中国最具影响力文化旅游名县”命名。
2、文化工作领跑全省。泸州雨坛彩龙首次出境赴港演出成功,是泸县对外宣传的亮丽名片。泸县以全省第一的排名获得四川省首批7个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创建资格,并在创建工作启动会上作交流发言。西南农民演艺联盟在泸县成功组建,四川省艺术创作中心县级创作基地落户泸县。
3、体育工作全民健身与赛事活动全面发展。成功举办四川省第三十一届老年人门球赛、四川省第三届城际篮球联赛等重大体育赛事,办会质量成为标杆予以推广,获得“四川省门球之乡”荣誉称号。荣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最佳组织奖”。泸州市人民政府授予泸县人民政府“全市体育事业贡献奖”。
4、广电工作逆势上扬。网络公司破产改制顺利完成,省网络公司泸县分公司成功运行。实施网络公司“超常规”发展项目,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雪亮工程等项目有效整合,发展数字电视用户5.5万户,力争建成“高清四川•智慧广电”示范县。专题片《蔡松松》、电视栏目《焦点》之《地下天堂》分别获得第五届“全国市县电视台推优活动”专题类一等奖、栏目类一等奖。泸县电视台荣获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颁发的“优秀传播机构奖”
5、重点项目攻坚保质完成。宋代石刻博物馆、屈氏庄园博物馆完成建设并开馆。龙城文化艺术中心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公共体育场加快推进二期工程。
二、部门概况
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下属二级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本年收入合计3457.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9.89万元,占98.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6万元,占1.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泸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本年支出合计345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46万元,占18.58%;项目支出2814.99万元,占81.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57.4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396.41万元,增长40.3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总计3457.4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396.41万元,增长40.3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9.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91.01万元,增长40.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9.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99.46万元,占8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3万元,占1.34%;医疗卫生支出23.07万元,占0.6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3.9万元, 占14.73%;住房保障支出47.73万元,占1.4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3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58.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预算100%;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9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支出决算为654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支出决算为197.3万元,完成预算100%;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项):支出决算为1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支出决算为343.99万元,完成预算100%;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1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3.07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支出决算为23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7.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2.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3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26批次,14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市检查工作的人员,接待招商引资考察对象,接待相邻区县文化交流人员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相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7.5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20万元,比2016年减少4.61万元,下降3.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34万元。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图书采购、地面数字机顶盒采购、村级固定电影放映点建设、舞台剧《龙城宋韵》创作及演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辆(所有权属为县机关事务办)。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资金、财政支出重点项目、文旅资金支出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1、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2017年,我县充分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结合省级公共文化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认真开展农家书屋图书补充更新、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开展、直播卫星设备购置、镇(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修缮配置等工作,实现文化工作领跑全省,文旅工作深度融合,体育工作全民健身与赛事活动全面发展,广电工作逆势上扬,文化脱贫攻坚全面完成。
2、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资金绩效评价结果:2017年,泸县全民健身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了我县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丰富了人民群众体育文化生活,免费开放体育场馆,积极配合县文体新广局做好全民健身、对外开放、竞技训练、体育协会活动。2017年泸县全民健身中心坚持全年全天候免费开放,全年免费开放360天以上,开展各类体育活动50次,举办其他体育、文化等活动数量25次,体育健身培训4500人次,运动健身指导5500人次,活动开放人数19万人次。
3、财政支出重点项目四川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网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项目,泸州飞高农村院线公司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允许各村和老百姓自主选择、点播喜爱的电影进行放映,电影放映由被动接收转向主动选择,更加贴近百姓生活,同时播放了一些实用、接地气的科教片和宣传片,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和好评,大大满足农民群众的观影需求。
通过实施农村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群众可以选择多种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方式,并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整改了铁塔多年来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人民收听收看到安全、优质、高效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
4、利用文旅资金支出,《泸县全域旅游发展创新规划》编制完成,对泸县旅游发展指明了方向,有效的控制了盲目发展,克服了重复建设等现象。该项目体现了县委和政府关注“文旅”发展问题,促进文旅产业科学良性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竞赛(项):指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其他体育(项):指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指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项):指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指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指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指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今天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县文体新广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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