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嘉明镇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财政预算报告
(在2018年2月10日泸县嘉明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通过)
各位代表:
受镇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财政部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和镇人大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新型工业镇、现代农业镇、秀美宜居镇”的发展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财政工作新要求,稳步推进财政改革新举措,继续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突出增收控支,规范管理和效能服务,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现将嘉明镇2017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以及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财政供养人口919人,其中:
1.在职人员260人,其中:国家公务员34人,机关事业人员16人,临时人员6人,教育事业204人。
2.退休人员167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34人,机关事业退休人员3人,教育事业退休人员130人,其中:退养民师10人。
3.其他人员338人,其中:政府遗属补助17人,教育事业遗属补助17人,五保户供养314人。
4.村社干部176人,其中:村干部51人,社干部92人,社区居委会5人,社区小组长6人,劳保协理员11人,驻村辅警10人,网格员1人。
二、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2017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财政税收总收入。今年财政税收总收入完成7116万元,比上年增收1122万元,增长18.7%。其中:国税完成4195万元,比上年增收1025万元,增长32.3%;地税完成2921万元,比上年增收 97万元,增加3.4 %。2017年各种税收收入分别为:(1)增值税收入3870万元;(2)消费税收入29万元;(3)企业所得税收入1806万元;(4)个人所得税收入94万元;(5)土地增值税收入15万元;(6)城建税收入196万元;(7)车船税收入1万元;(8)房产税收入14万元;(9)资源税收入7万元;(10)耕地占用税281万元;(11)土地使用税收入76万元;(12)印花税收入112万元;(13)契税收入425万元;(14)教育附加190万元。
2.财力一般预算收入。2017年县政府下达我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2791万元,其中:国税1260万元,地税1531万元,今年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2885万元,完成年初县上下达任务数的103.4%,比上年增长11.9%。国税完成1335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6%;地税完成155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1%。
3.本级财政财力收入。(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乡镇财政按各种税种实行比例分成,在财政完成总税收7116万元中,本级财政分成应有财力2885万元。(2)上级财力转移支付收入5978万元,专项上解968万元。(3)本级基金收入16万元。(4)本级财政全年共有可支配财力为7912万元。
(二)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7年我镇财政预算支出为7912 万元,各项支出执行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万元;
2.教育事业支出2064万元,其中:中学支出502万元;小学支出1481万元,幼儿教育81万元;
3.文化体育支出12万元;
4.科技事业支出8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万元;
6.医疗卫生保障支出177万元;
7.环保事务支出431万元;
8.城乡社区管理社会事务支出391万元;
9.农林水事务支出2686万元;
10.交通运输事务支出114万元;
11.煤矿关闭资金151万元;
12.住房改革支出291万元.
(三)2017年度财政收入总额等于支出总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四)全镇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工作情况。
1.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工作,多次组织财政、国税、地税召开财税工作会,研究征管办法和措施。坚持依法治税,确保税负公平、应收尽收,超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总任务。
2.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民生。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合理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压缩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严控专项支出,保持“三公”经费“零增长”,将更多的资金重点投入到扶贫、环保等民生实事工程。2017年用于一事一议、“社社通”公路建设、贫困户产业扶持、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扶贫项目的资金达到两千万,用于河道清理、秸秆禁烧等环保项目资金达到八百万元。
3.推进财政改革,提升管理水平。我们在巩固、完善“村帐镇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一是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组帐村管工作;三是制定并完善《嘉明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嘉明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了对项目资金和村级财务的监管;四是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财政运行更规范,财政资金更安全,财政监督更有效。
4.加强廉政教育,抓好队伍建设。结合财政业务实际,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更新理财观念,强化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培养,建设一支团结务实、廉洁高效、适应新形势的财政队伍。
三、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
(一)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
1.2018年应实现财政总收入7700万元,其中:国税预算收入4600万元,地税预算收入3100万元。上交中央财政2880万元,上缴省财政1778万元,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财力3042万元。与上年持平,略有增长。
2.本级财政可安排财力预算为:(1)税收收入分成3042万元;(2)财政转移性支付收入3858万元。本级财政实有可支配财力690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我镇公共财政支出总额为6900万元,实际执行过程中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报镇人大主席团批准后按实支出。
(二)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
1.始终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确保教育、扶贫、环保、计生、农业、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惠民政策经费的安排,严格实行收支平衡,不打赤字的支出预算安排。
2.2018年全年安排预算支出为6900万元,其各项支出预算安排如下:(1)人大事务预算安排12万元;(2)政府管理费及相关机构事务预算安排780万元(含政府全部三公经费);(3)发展与改革事务安排35万元;(4)财政事务安排22万元;(5)纪检监察事务安排20万元;(6)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安排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万元,奖扶、特扶资金143万元,对独生子女、贫困户等特殊人群的城乡医保补助295万元,全面预防保健工作经费8万元,卫生乡镇创建15万元,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8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14万元,孕优、婚检、献血等工作经费8万元;(7)共产党事务安排13万元;(8)群团事务安排14万元;(9)教育事业经费安排3040万元,其中:中学1050万元,小学1840万元,幼儿园150万元;(10)文化事业安排17万元,其中购买公共文化服务7万元;(11)社会保障安排185万元,其中:民政管理费安排25万元,五保户安排130万元,退休人员经费16万元,城乡医保、养老保险等工作经费14万元;(12)安全维稳事务安排60万元;(13)环境保护事务安排407万元;(14)城乡社区事务安排41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5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安排355万元;(15)农林水事务安排534万元,其中:农林水机关工作经费安排10万元,林业防护经费8万元,重大动物防疫防控经费安排15万元,农机设施维修维护经费10万元,水利工程维修维护费20万元,河道清理6万元,扶贫100万元,村社干部工资225万元,村办公运维经费安排140万元;(16)住房保障支出220万元;(17)农村公路建设与维护支出400万元;(18)其他支出200万元。
以上各项事务预算支出,基本是按人头经费和专用资金安排,略有一部分公用经费支出安排。实际执行过程中追加的专项转移支付,报镇人大主席团批准后按实列支。
四、2018年财政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辟财源,加强征管,确保2018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夯实财源建设基础;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财经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克服财政困难,确保工资、运转、民生支出。一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对财政资金管理新规定、新要求;二是要根据新规定新要求,不断完善我镇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坚决杜绝违规违纪支出;三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规范“三公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确保职工工资、政府运转和民生支出。
(三)搞好惠农资金、项目资金和村级财政管理。按规定管好用好各项强农惠农补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村级“三资”管理和“组帐村管”工作,确保村、组“三资”的安全完整和规范使用。
(四)多措并举,尽量争取上级对我镇的资金支持。要认真研读各级关于财力下移的政策精神,多向上级汇报我镇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况和财政面临的困难,多争取上级对我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项目补助资金,提高我镇财力保障水平,使我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观。
各位代表,2018年财政预算任务要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我们相信,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各部门的协助和各纳税户的配合,财政收支任务的预算安排一定能够圆满的完成,为实现嘉明“新型工业镇、现代农业镇、秀美宜居镇”的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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