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纪委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纪委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属党的机关。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5.4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20.43万元,增加65.02万元,增长10.47%;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5.4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20.43万元,增加65.02万元,增长10.47%。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纪委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108.54万元;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278万元,其中:接待费10万元,设备购置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信访工作经费10万元,执法监督专项经费6万元,办案经费52万元,反腐倡廉宣传费用15万元,专网建设维护费用15万元,社会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大要案工作经费60万元,反腐反渎预防腐败工作经费8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县纪委无公务用车,但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两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未编制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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