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泸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末,我局独立编制机构为3个,独立核算机构为3个;编制人数为61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49人;年末在职实有51人。主要责任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域相关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本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推动与周边省区市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区县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泸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68.4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2万元,增加了56.45万元,增长了9.22%,增加的原因为人员的增加和项目中增加了环境统计工作;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68.4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2万元,增加了56.45万元,增长了9.22%,增加的原因为人员的增加和项目中增加了环境污染源统计工作。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总数为51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6.30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9.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5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7万元,会议费15万元,政府采购10万元,监察执法20万元,生态县建设20万元,6.5宣传费15万元,饮用水源管理24万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19万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9.7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9.7万元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10万元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9万元,较2017年增加7万元,增长了9.72%,增加的原因为人员的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泸县环境保护局共有6辆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
泸县环境保护局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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