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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国土资源局汇总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泸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2-11 08:00:00 【字体:

一、部门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报批和测绘工作证件、测绘任务登记管理。

    泸县国土资源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泸县国土资源局有下属二级单位22个,其中事业单位22个(代县政府管理的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20个乡镇、街道办国土所和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总编制数为18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行政工勤1人;事业人员166人。实有在编在岗153人:行政编制16人;参公人员30人,事业编制107人。退休人员15人;临聘人员38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51.72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总数2040.55万元相比,增加11.17万元,增长0.55%,基本与上年持平。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51.72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总数2040.55万元相比,增加11.17万元,增长0.55%,基本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545.82万元. 泸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545.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42.3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2.3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08万元。
    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总额505.9万元,其中:
    1. 泸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327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采购20万元,公务接待5万元;商务及外事接待5万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12万元,执法工作经费20万元,土地变更调查20万元,巡查排查经费30万元,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20万元,土地出让评估费10万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费10万元,基准地价调整10万元,国土档案管理40万元,国土内审及宣传经费20万元,地质灾害宣传培训演练30万元,矿山实测20万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实测费15万元,矿山管理技术服务费15万元,采矿权价款评估费10万元,采矿权出让报告15万元。
    2. 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64万元,其中:购不动产登记证书40万元,办公设备采购费10万元,不动产档案管理经费40万元,印刷宣传资料费20万元,不动产登记站建设费、乡镇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经费和乡镇不动产登记站网络通讯费50万元,公务接待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3. 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1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万元,档案管理经费5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6.9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2018年无因公出国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数为12.9万元,总量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数4万元,其中: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各2万元  。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办公设备预算37万元,其中泸县国土局20万元,不动产登记中心10万元,泸县土地统征和储备中心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泸县国土资源局固定资产总额2243.81万元,有公务应急保障用车3辆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2.58万元用于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对2018年重点项目预算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附件: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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