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公安局看守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部门概况
泸县公安局看守所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
泸县公安局看守所在职人员43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事业人员8人;临聘人员16人。
固定资产全部入泸县公安局财务账。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县公安局年看守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9.5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96.25万元,减少12 6.69万元,减少1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9.56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96.25万元,减少126.69万元,减少18%。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县公安局看守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96.76万元。人员支出299.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1.79万元、津补贴116.9万元、奖金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1.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8.68万元,其中:办公费21.9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9万元、差旅费14万元、维修费2万元、劳务费1.83万元、工会经费1.64万元、福利费2.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8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1万元,其中独子费0.08万元、住房公积金18.13万元。
泸县公安局看守所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2.8万元,其中:在押人员衣被费8万元,押人员医疗费22.8万元,押解费10万元,水电费18万元,燃料费9万元,人犯生活费73万元,监区维修费18万元,排污费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万元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无“三公”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无政府采购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泸县公安局看守所无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泸县公安局看守所未编制绩效目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公安局看守所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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